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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情况
时间:2015-03-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办公室 编制8名,职数3名

  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安排与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文件起草、信息编发、文秘等工作;负责档案、保密、机要、收发、文印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的联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批办事项的督察工作。

  (二)政治部 编制8名,职数3名

  负责协同市委主管部门和县(区)委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同市委主管部门和县(区)委负责县(区)检察院领导班子的考核、配备及后备干部的考察工作,办理有关任免手续;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机构编制和有关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官的等级评定、晋升和司法警察的警衔评定、晋升工作;负责市院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考核、任免、调配、奖励及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文化建设、检察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争先创优工作,承办全市检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检察机关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管理检察官的任职资格培训、岗位职务培训、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负责市院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的党组织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工、青、妇群众组织及统战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政治部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三)宣传舆情处 编制4 名,职数 2 名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的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涉检网络舆情的检测、研判、应对工作;负责接待来访记者和新闻发言人工作;负责《检察日报》发行征订工作。

  (四)侦查监督处 编制4名,职数2名

  负责开展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具体主要职责: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复议、复核公安机关不服不批准(不予)逮捕的案件;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批准侦查部门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公安机关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进行备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的办案期限是否合法;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立案活动;监督侦查机关(部门)的侦查活动;审查办理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法律规定或者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公诉处 编制8名,职数3名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六)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 编制4名,职数 2 名

  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及出庭公诉工作;对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监督和考察;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库,负责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进行封存和提供查询;对公安机关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展教育、感化、挽救等社会帮教工作;开展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研究,探索青少年法制教育、权益保护和预防犯罪的方法和措施。

  (七)反贪污贿赂局 编制14名,职数2名(副局长2名)。反贪污贿赂局内设侦查一处,编制4名,职数2名;侦查

  二处,编制4名,职数2名;综合指导科(与侦查指挥中心),编制4名,职数2名。均为正科级建制。

  负责立案侦查贪污贿赂职务犯罪案件;组织、指挥、指导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参与办理在全市影响大、危害大的案件;安排部署全市检察机关反贪工作和具体的业务指导;组织、指导、协调跨地区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承办下级院请示、汇报的案件;总结推广反贪工作经验,调查和发现新问题、新特点,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培训反贪侦查队伍。

  (八)反渎职侵权局 编制8名,职数3名

  反渎职侵权局是人民检察院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九)刑事执行检察局 编制4名,职数2名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办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的羁押期限和办案期限实行监督;对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的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死刑执行是否合法实行临场监督;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及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中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公安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强制医疗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看守所阻碍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控告以及被监管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承办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驻阳泉市看守所检察室 编制2名,职数1名

  负责对看守所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留所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在押人员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其他依法行使的监督职责。

  (十一)民事行政检察处 编制4名,职数2名

  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十二)控告申诉检察处(举报中心、 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 编制4名,职数2名

  负责处理来信来访,统一受理报案、控告、举报、申诉和犯罪嫌疑人自首,初核举报线索,办理控告、刑事申诉、国家赔偿和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开展举报奖励工作,进行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十三)职务犯罪预防处 编制4名,职数1名

  负责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规定;组织、协调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推广预防职务犯罪经验、方法;分析研究典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改进、防范建议;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发现和处置职务犯罪线索;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制作年度职务犯罪发生情况、发展趋势和预防对策综合报告;承办其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事项。

  (十四)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 编制4名,职数2名

  负责调查研究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向本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并指导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指导检察机关执法大检查,对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的情况和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适用法律疑难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承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阳泉市检察官协会的日常工作;编辑出版检察业务刊物和检察志,收集管理图书资料。

  (十五)案件管理中心 编制8名,职数3名

  案件管理中心是专门负责案件管理的综合性业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在案件管理工作中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主要职责是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实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案后评查、统计分析、信息查询、综合考评等,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十六)纪检组(监察处) 编制3名,职数1名

  负责进行党内监督和党纪教育,查办各类违纪违法行为。检查全市检察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决定、规定中的问题;受理对全市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全市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受理全市检察人员不服纪律处分决定的申诉;依法由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七)法警支队 编制5名,职数2名

  负责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送法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检察技术处 编制8名,职数3名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和信息技术工作;研究全市检察技术和信息技术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对全市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案件进行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物证检验和技术鉴定;对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和控告申诉检察业务部门案件中的人身伤亡和各种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对移送检察机关审查的鉴定结论或其他材料进行文证审查,必要时进行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参与公安机关管辖的重大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解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办理的有关案件的技术问题;组织重大疑难案件的会检。

  (十九)行政装备处 编制8名,职数3名

  负责全市检察系统计划、财务、装备工作的指导;对省及市财政对我市各级检察院的办案、装备及其基本建设经费进行分配和管理;负责全市检察系统的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信装备、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经费及基本建设等各项经费的申请、核算和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买和分配;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财务、基本建设、房产基建维修、房改、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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