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2月26日在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世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主要工作情况
2024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融入我市高质量发展、全方位转型工作大局,持续落实“十四五”时期阳泉检察“三突出”“五加强”总体工作思路,锚定“担当实干、走在前列”目标,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各项检察工作在巩固中深化、在落实中提升,取得了新的发展和进步。全年共批准和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505人,提起公诉1509人,办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88件,办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346件。2个案例被最高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13个案例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6项工作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7个集体、8名个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
一、树牢政治忠诚,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牢记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全面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建设,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30次。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对全市检察人员开展政治轮训,准确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新部署、新要求。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常态化开展检察人员思想动态分析研判,管好守牢意识形态阵地。持续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点工作、重大案件办理等27件次。自觉接受市委巡察和省检察院党组、市委政法委联动政治督察,对巡察、督察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真改实改,确保政治监督反馈意见得到整改落实。
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原原本本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一体抓实学习研讨、检视整改、学用结合、责任落实,推动全员受教育、全面受教育。扎实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醒检察人员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制定全市检察机关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措施,不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
二、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运用法治力量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党的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努力以法治力量稳预期、强信心,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首位,依法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坚决捍卫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坚持严的震慑不动摇,依法从严惩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提起公诉14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打早打小、打准打实,依法起诉涉黑涉恶犯罪43人。积极开展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提起公诉25人。依法严惩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准逮捕涉缅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7人。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排查各类风险隐患35条,逐案逐人落实化解处置责任,防止矛盾在检察环节激化、上行、外溢。坚持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犯罪情节轻微、认罪和积极赔偿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初犯、偶犯等依法不起诉71人。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受理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56件58人,提起公诉45件47人,其中厅级干部4件4人。认真落实“配合是政治要求,制约是法定责任”,完善监检衔接配合机制,协同构建高效顺畅、良性互动工作格局。积极参与教育、医疗等重点领域腐败问题治理,起诉相关职务犯罪13人。积极稳慎推进检察侦查工作,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2件3人。市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某刑讯逼供案,被最高检察院编入《新时代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取证与案例指引》。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平等保护原则,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加大对合同诈骗、串通招投标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提起公诉92人,坚决维护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围绕“四大检察”一体履职、强化涉企案件法律监督等制订20条具体措施,项目化、清单化推进专项行动落地见效,2个案例被省检察院评为专项行动典型案例,2个工作品牌被省检察院、省工商联评为优秀护企品牌。在全市检察机关开展“百人联百企”活动,主动与全市151家企业对接,为企业解决各类需求10件次。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用法治力量保障绿色发展。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6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8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坚持“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理念,将生态修复贯穿执法司法全过程。平定县检察院办理的白某某等2人污染环境案,白某某等人被判处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00万元。加强府检联动和区域协作,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积极开展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行动。矿区检察院办理的银圆山庄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高质效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主动做好检察办案“后半篇文章”,制发各类检察建议139件,推动相关部门建章立制,检察履职从个案办理“治标”向类案监督“治本”提升。市检察院针对某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在资产管理、法律风险防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企业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助力企业堵塞漏洞、严格管理。城区检察院利用大数据筛查发现大型超市自助结账无人值守经营模式存在商品被盗风险,向我市一大型超市制发检察建议,推动企业健全防护措施。坚持在办案中化解矛盾、解开心结,深入开展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办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670件,领导干部带头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60件,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认真办好各项检察为民实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用心办好民生案件。务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坚持“小事”不轻视、“小案”认真办,聚焦就业、医疗、保险等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办理案件506件,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常态化参与根治农民工欠薪专项行动,依法帮助90名农民工追回薪酬64.5万元。平定县检察院探索建立“支持起诉+检察和解”工作机制,办理的1起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被最高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盂县检察院就企业未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保证金等问题开展行政检察监督,督促2家企业存储工资保证金42.3万元。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开展社区团购、网络营销、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涉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专项监督。郊区检察院针对桃林沟果蔬市场预制菜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平定县检察院针对部分医美机构滥用医疗器械、盂县检察院针对外卖平台从事药品网络销售不规范等问题,分别依法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加强监管,促进规范经营。
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发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贯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优势,促进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六大保护”形成合力。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68人。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犯罪提起公诉35人,对犯罪情节较轻且有悔罪表现的依法规范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6人。探索推进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城区检察院协同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对9名罪错未成年人开展跟踪帮教,打造了“检察帮教+社会支持”罪错未成年人矫治教育模式。
依法维护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妇女、老年人等合法权益保护,严惩侵害妇女、老年人合法权益犯罪,提起公诉48件84人;办理妇女、老年人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件。对权益受损但因经济困难或者法律知识欠缺无力起诉的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等,支持提起民事诉讼111件。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向135名因案致贫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21.7万元,帮助其渡过难关。
四、加强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加强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推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7件、撤案19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59件。强化审前“过滤”,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依法追加逮捕2人、追加起诉45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件,人民法院已审结6件(含积存),其中改判、发回重审5件,改变率83.3%。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完善“派驻+巡回+科技”工作机制,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监督意见116件。市检察院办理的对某县看守所巡回检察监督案,被最高检察院评为参考性案例,并编入全国检察机关《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手册》。
深化民事检察监督。积极构建市县两级检察院各有侧重、密切配合、一体履职民事检察监督格局,认真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裁判申请监督案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提出、提请抗诉或者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9件,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提出检察建议27件,对56件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当事人强化释法说理,促进服判息诉。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诉讼,深化专项监督,依法提出监督意见2件,起诉相关犯罪1件5人,让打“假官司”的人吃上“真官司”。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着力解决行政检察“不敢”“不力”等问题,发出纠正审判、执行活动违法检察建议8件。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贯穿办案始终,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件。依法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向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75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矿区检察院针对多起案件中存在文印店伪造印章情形,向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对不起诉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181件。
精准规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扎实履行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在法定领域精准规范办案,梯次运用磋商、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方式,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诉前整改率保持在98%以上。对于制发检察建议后没有及时整改的案件,通过“诉”的确认维护公共利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加大“跨区域”公益诉讼检察协作,郊区检察院会同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针对阳大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存在的影响铁路运输和群众出行安全的问题,向相关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3日内就消除了安全隐患。
五、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检治检,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坚持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更要勇于自我监督,切实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持续强化队伍素能建设。巩固“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实施“551人才培养选拔工程”,举办检察人员素能提升班和“检察官教检察官”讲堂,选拔培养省级检察业务专家2人、省级以上检察人才18人。扎实开展“树立品牌、打造亮点”活动,举办2次“看、述、评”活动,引导检察人员鼓足干劲、攻坚克难,推动重点工作提质增效。推进检察人员交流轮岗,完成对全市检察机关32名主要业务部门和关键岗位检察人员的交流轮岗。抓实检察人员“三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等工作,突出正向激励,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把愿做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择优为22名检察人员晋升职级,选任18名同志担任领导职务,进一步增强了检察人员凝聚力、向心力。
持之以恒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要求和最高检察院“一取消三不再”决策部署,引导检察人员树立并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把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上,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持续落实领导包联、业务帮扶制度,切实为县区检察院办实事、解难题。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全市检察机关自主研发的4个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省检察院评审,已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应用。
坚持不懈抓实全面从严治检。扎实履行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加强与驻院纪检监察组会商研判,自觉接受派驻监督,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同。扎实开展清廉文化进机关廉洁教育活动,教育引导检察人员筑牢思想和职业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形成“逢问必录”政治自觉,全年共记录报告442件。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监督,是加快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一年来,我们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依法能动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工作6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察开放日”、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220人次,按照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持续深化检务公开,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等2492件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208次,举办检察听证会240次,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和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全市人民和各有关方面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与新时代新征程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相比,我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要不断加力,把讲政治的要求更好落实到检察监督办案中仍有较大差距。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思路和举措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实化。三是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仍有薄弱环节,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还有提升空间。四是检察人员司法理念、专业素能跟不上、不适应的问题比较突出,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履职特征还不够鲜明,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深入研究,认真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检察工作意义重大。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对标党中央、省委、省检察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市委“14510”总体思路和部署,按照“十四五”时期阳泉检察“三突出”“五加强”总体工作思路,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阳泉检察实践,在加快推进山西检察工作现代化进程中担当实干、走在前列,更好地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全方位转型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重点做好以下5个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特别是用“十一个坚持”对照审视检察工作,做到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把讲政治与讲法治结合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和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守护民生。
二是牢牢把握大局大势,围绕服务和保障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阳泉篇章履职尽责。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树牢大局意识,在了解大局中找准检察定位,在服务大局中发挥检察职能,在融入大局中推动检察工作。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从重从严惩治严重刑事犯罪,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切实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持续做实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积极参与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涉企刑事“挂案”、异地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的法律监督。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突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助力美丽阳泉建设。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用心用情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聚焦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在食品药品、劳动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加大监督办案力度,推出更多顺民意、暖民心、惠民生的便民利民举措,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综合运用司法办案、法治教育、协同共治等举措,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持续推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落实领导包案、接访下访制度,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四是坚持严格依法履职,确保检察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加大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的监督纠正力度。抓住生效裁判监督这个重点,用好抗诉等监督方式,不断增强法律监督精准性、实效性。聚焦“公益保护”,健全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规范体系,更加注重办案质量和效果,办理更多具有示范引领价值的案件。
五是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努力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检察铁军。进一步加强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深化党建与业务有机融合,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增强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持续深化检察改革,优化检察管理,更好保障高质效履职办案。健全常态化培训机制,努力提高检察人员政治能力、法治素养、业务素能。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一体推进“三不腐”。认真落实县区检察院分类指导、定点联系等制度,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以改革精神破解基层难题、推动基层发展。
各位代表,踏上全市高质量发展、全方位转型新征程,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步履更加铿锵有力。2025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坚持干字当头、挺膺担当,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在新的“检察年度”,续写新的奋斗篇章、创造新的检察业绩,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阳泉篇章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力量!
附件1
重点工作图示
刑事检察。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民事检察。一体推进民事裁判、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做实民事支持起诉,为弱势群体撑起法律保护伞。
行政检察。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履行行政检察职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公益诉讼检察。不断拓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领域,传统领域办案精准立案、规范办案、提质提效,新领域办案做大做强。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法治力量护航绿色发展。

用心用情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持续推进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相衔接。全市“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2024年经审查提出检察意见205人,作出行政处罚169人,同比增长240%。

强化案件执行活动的全过程监督。持续加大对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深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附件2
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工作报告
2024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以来,阳泉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制订出台20条具体措施,项目化、清单化推进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服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四大检察”一体履职,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强化涉企案件刑事诉讼监督,维护健康市场秩序。聚焦打击商业贿赂、侵犯知识产权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提起公诉42人。扎实开展趋利性执法司法监督,郊区检察院办理的胡某非法采矿案,依法开展行刑反向衔接,推动办案机关快速向企业返还暂扣款86万元。深入推进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检察专项行动,梳理2020年以来判决生效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案件17件,涉及各类财产刑判项3241万元,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监督人民法院立案执行3件3人。
做好民事检察监督,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聚焦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监督重点,办理涉企民商事生效裁判监督45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8件。围绕涉企资金借贷、股权转让、以物抵债等纠纷开展涉企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矿区检察院采集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信息80多条,筛查出涉黑恶犯罪人员参与民事诉讼案件7件6人,发现虚假诉讼线索1条,已移送公安机关。加大对涉企虚假诉讼案件背后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民事枉法裁判1件1人。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坚持生效裁判监督与审判活动监督并重,有力维护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共办理涉企行政生效裁判监督、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案件21件。坚持监督与支持并举,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办理涉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72件207人,提出检察意见133件158人。矿区检察院办理的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史某、赵某非法经营案,入选省检察院涉民企检察监督办案典型案例。
深化公益诉讼检察,促进企业规范经营。办理涉企公益诉讼案件110件,高质效办理了一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等公益诉讼案件。平定县检察院针对辖区内部分美容机构违法经营药品、违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使用“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规范医美行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企犯罪
依法受理审查起诉民营企业高管、财务等关键岗位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内鬼式”犯罪16件17人。办理的马某、朱某职务侵占案,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上下联动、一体履职,推动被告人及其家属退赃246万元。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涉案单位在生产经营、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漏洞,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的方式,帮助企业加强管理、堵塞漏洞。联合相关部门推进最高检察院“八号检察建议”落实,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隐患的预防和治理。市检察院就废弃矿井监管治理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制发的检察建议,被省检察院评为2024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
三、优化服务举措,不断提升服务质效
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百人联百企”活动,对全市151个重点民营企业“一对一”结对服务,主动登门问计问需,帮助企业解决各类需求10件次。完善“检察+工商联”护企平台,与工商联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为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检察服务。畅通与企业的联络,邀请企业代表参加座谈会、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与企业开展双向交流。矿区检察院在华阳集团设立“检企服务站”,通过检企互建,助力提升企业规范化经营水平。积极打造“线上+线下”宣传矩阵,在新媒体宣传平台开通“检察护企”专栏,发布全市检察机关护企动态信息83条,营造护企浓厚氛围。组织召开“检察护企”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广泛宣传检察机关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工作成效。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牢牢抓住“护”这个关键,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把“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抓细抓实,有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检察智慧,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3
全市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
工作报告
2024年3月,最高检察院在全国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来,阳泉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制订了《阳泉市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围绕最高检察院确定的11项工作重点,细化部署23项重点任务,明确机制、压实责任,统筹“四大检察”职能,协同各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年共办理各类民生领域案件506件,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一、聚焦特定群体权益保护,着力提升民生温度
依法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积极参与治理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提起公诉4人。扎实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帮助90名农民工追讨欠薪64.5万元。针对建筑施工单位未依法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加强监管,保障农民工工资安全。依法规范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因用人单位欠薪导致生活陷入困难的9名农民工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6万元。
深化做实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坚持“零容忍”态度,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68人。市检察院联合民政、妇联等部门,推动市域内中学实施“晨·她”乡村女生经期守护计划,助力提升未成年人自我防范意识。郊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等4人临界预防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聚焦妇女权益保障,市检察院与市妇联制订《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实施方案》,并与民政、村委会等共同推进社会综合帮扶,为特别困难妇女当事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0.2万元。
持续维护老人和残疾人权益。依法加大侵害老年人案件办理力度,采取协同联动、信息互通、线索移送等方式,从快办理侵害老年人案件6件8人。持续加强老年人司法救助工作,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2.7万元。市检察院针对养老机构监管不规范问题向相关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并与市场监管、民政、消防等部门召开座谈会,督促对养老机构规范监管,助力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坚决维护军人军属权益。持续强化英烈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加强对革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方式推动平定县巨城镇、岔口乡3处革命烈士纪念设施得到修缮维护。加大军人专项权益保障,帮助2名现役军人分别追回占地补偿款和破坏耕地赔偿款。市检察院针对公共场所区域未设置军人优先标志,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军人合法权益。
二、紧盯群众身边急难愁盼,倾力守护民生福祉
加强食品药品领域监督。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犯罪案件9件,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1件。城区检察院聚焦饮用水安全,督促30余家自助饮水机经营单位规范经营。平定县检察院针对部分医美机构超范围经营、滥用医疗器械等情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规范经营。盂县检察院对部分诊所处置医疗废物不规范和执业医师违规执业等问题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积极履职。
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监督。市检察院与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形成打击合力,办理自然资源领域涉罪案件8件22人,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3人,办理生态环境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6件。积极参与黄河保护公益诉讼基层行专项活动,梯次运用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对10余家企业大量露天堆放物料造成严重扬尘污染以及倾倒固体废物、未采取水土保持措施等严重破坏周边生态环境等问题进行整治。
三、助力社会治理效能提升,描绘护航民生新画卷
积极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把化解矛盾纠纷放在突出位置来抓,促进民事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从源头上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市检察院制订民事行政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在办案件风险研判化解工作专班和已办案件隐患排查化解工作专班,共排查出13件重大风险隐患案件,逐案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确保矛盾风险稳妥化解。
开展数字检察工作,开启法律监督新模式。市检察院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应用为突破口,持续优化检察业务“三个结构比”,全市检察机关自行研发的4个法律监督模型全部通过省检察院评审,并向全国检察机关推广应用。运用“套刷医保卡公益诉讼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成功挖掘线索101条,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123件。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尽心尽责、用心用情,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附件4
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1.平定县人民检察院:王某某等180余人与某建筑公司、某商贸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支持起诉案,2024年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民事检察工作典型案例。
2.阳泉市人民检察院: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对某县看守所巡回检察案,2024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参考性案例。
附件5
入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1.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张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024年入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高质效办好群众身边每一个案件,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典型案例。
2.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王某某、张某某等4人临界预防案,2024年入选山西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3.盂县人民检察院:盂县人民检察院构建社区矫正监督模型办理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监督类案,2024年入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8期典型案例。
4.阳泉市矿区人民检察院: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刘某某等4人串通投标案,2024年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新时代检察监督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典型案例。
5.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朱某某故意伤害案审查起诉检察听证案,2024年入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一批检察听证典型案例。
6.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李某某、王某某等12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2024年入选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第一批受理审查典型案例。
7.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阳泉市某区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与石某夫妇社会抚养费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2024年入选全省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8.阳泉市城区人民检察院:高某军、宋某伟、冯某军涉嫌偷越国(边)境、寻衅滋事、危险驾驶罪行刑反向衔接案,2024年入选全省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9.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李某某与某房地产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检察和解案,2024年入选山西省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10.阳泉市人民检察院:赵某甲等4人司法救助案,2024年入选山西省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第二批典型案例。
11.平定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医疗美容行业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2024年入选山西省检察机关第一批“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典型案例。
12.平定县人民检察院:赵某、陈某某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2024年入选山西省检察机关第二批“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典型案例。
13.盂县人民检察院:马某某等17人与山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支持起诉检察和解案,2024年入选全省检察和解化解涉诉矛盾纠纷专项活动典型案例。
附件6
有关用语说明
1.“十四五”时期阳泉检察“三突出”“五加强”总体工作思路:是指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制定的“十四五”时期全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三突出”指“突出政治引领、突出服务大局、突出司法为民”;“五加强”指“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加强检察业务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加强数字检察建设”。
2.“六大保护”:202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重新修订实施,新增“政府保护”和“网络保护”两章内容,与原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共同构成我国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体系。
3.虚假诉讼:即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判决、公证文书等申请执行,企图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从而达到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4.“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将2023年确定为全市检察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旨在通过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通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评选典型案例,引领和更新司法理念,提升检察监督办案质效;通过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大幅提高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水平;通过深化检务督察,推动转变司法作风,增强司法公信力。2024年,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持续巩固拓展活动成果,通过举办检察人员素能提升班和“检察官教检察官”讲堂等方式,促进检察人员能力作风得到进一步提升。
5.“树立品牌、打造亮点”活动:2022年以来,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树立品牌、打造亮点”活动,要求每个县区检察院、市检察院每个内设机构严格按照“项目化管理、品牌化经营”的方式,打造“红枫叶”“蒲公英”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工作和亮点工作,以品牌和亮点工作带动整体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6.“看、述、评”活动:2024年,为了纵深推进“树立品牌、打造亮点”活动,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工作品牌和亮点定期交流暨“看、述、评”活动,对“树立品牌、打造亮点”活动定期晒进度、比业绩、评状态,通过“赛场识马”“沙场比武”,在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营造了敢闯敢干、干成干好的良好氛围。
7.检察人员“三全”考核:指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全员”是将考核对象从检察官拓展到包括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在内的全体检察人员。“全面”是将考核内容从检察业绩评价拓展到对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评价。“全时”是将考核方式从注重年度考核拓展到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推行“一月一分析,一季一考核,半年一评估,全年总考核”的考核。
8.“一取消三不再”:2024年10月15日、16日,最高检察院先后召开检察委员会(扩大)会议和党组会议,明确提出调整优化检察业务考核评价机制的重大决策,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9.法律监督模型:是数字检察在检察履职中的重要应用形式,具体来说,通过个案办理发现规律性、共性问题,总结归纳特征要素并转化为监督规则,在多元的海量数据中进行数据筛查、比对、碰撞,挖掘类案监督线索,进而开展系统治理。
10.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