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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3-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2 日在阳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世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主要工作情况

2022年,是阳泉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历程中极不寻常的一年。这一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工作主线,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按照“十四五”时期阳泉检察“三突出”“五加强”总体工作思路,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自觉为大局服务,努力为人民司法,检察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在78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指标落实中,我市检察机关有43项位居全省第一,57项位居全省第一方阵,并取得78项指标综合排名全省第一的历史最好成绩。全年共批准和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428人,提起公诉1378人,提出刑事抗诉21件,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违规问题242件,办理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39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35件。3个案例被最高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3个案例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市检察院被评为“山西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受到省政府表彰。3名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7个集体、8名个人受到省部级表彰1名检察人员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办案人才库,3名检察人员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办案人才库

一、增强政治自觉,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

坚持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全市检察人员的思想和行动,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市检察机关落地生根。

认真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把深学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修课”“必修课”,第一时间组织专题学习和研讨交流,并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全市检察人员认真观看宣讲视频,积极参加线上培训,踊跃撰写心得体会,迅速兴起了学习热潮。市检察院组织青年检察人员以“踔厉奋发担使命,团结奋进向未来”为主题进行座谈交流。制订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方案,广泛开展宣讲活动,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刊发党的二十大应知应会文章102,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深入人心。

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殷切期望。全市检察人员深刻领悟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主动对标“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部署要求,坚持以政治统领业务,依法能动履职,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阳泉实践,用实际行动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提高政治站位,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把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为头等大事,将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融入日常抓实抓好。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增强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分裂颠覆活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起诉涉黑涉恶犯罪69人,将全国扫黑办督办的王某厚涉黑案起诉至人民法院。从严惩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犯罪,依法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143人、“黄赌毒”等犯罪53人。以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为重点,依法打击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批准逮捕16人,提起公诉27人。坚决贯彻党中央疫情防控转段重大决策,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和政策导向,依法惩治制假售假、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犯罪,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深度融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严重刑事犯罪坚决从严从重打击,对轻微犯罪、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从轻处理。全年不捕率28.7%,不诉率25.2%。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刑事案件诉前羁押率从2021年的38.97%下降到30.09%,彰显了法治文明进步。持续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适用率86.82%,量刑建议采纳率97.89%,一审服判率96.6%,从源头上大幅度减少了上诉、申诉案件。平定县检察院率先出台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综合保障案件被害人和被告人权益,推动双方矛盾化解。

积极促进诉源治理。注重发挥检察建议“抓前端、治未病”的作用,持续抓好最高检察院第一号至第八号检察建议的落实。对银行业贷款审批发放管理不严格带来的金融风险,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整治。市检察院以落实最高检察院第八号检察建议为抓手,会同市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型转变。结合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全年向有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419件,促进源头预防,推动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

三、依法能动履职,更加有力有效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能动履职服务新发展格局,助推高质量发展。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注重用法治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提起公诉81人。全面推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联合市工商联等11个部门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自愿改进生产经营管理、经评估已消除再犯风险的涉案企业,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全年共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7件。部署开展检察联企服务,两级检察院每位院领导均包联一家企业,常态化开展走访帮扶,为企业提供贴心、暖心的服务。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深化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履职,成立知识产权办公室和办案组,对涉知识产权案件综合开展刑事追诉、民事追责、行政违法、公益诉讼线索“一案四查”“一案四评估”。扎实开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行动,重点对权利滥用、虚假诉讼、商标恶意注册等行为开展监督,斩断灰色“产业链”,保护智力成果。依法审慎办理涉高科技人才刑事案件,矿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高科技人才涉嫌犯罪案件,在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环节均层报市检察院、省检察院备案审核。

依法保障绿色发展。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1人。从严办理自然资源部督办的平定县卫片执法非法采矿系列案件,提起公诉1326人,追缴非法采矿破坏资源价款208万元。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05件,促进源头治理。全市两级检察院与同级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通过这项机制办理涉水公益诉讼案件44件。

助力清廉阳泉建设。切实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落实线索移送、提前介入、案件通报、配合制约等机制,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全年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436人,提起公诉3639人(含上年积存)。依法将省检察院交办的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原主任王安庞、长治市原市长王俊飚涉嫌受贿等大要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充分履行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侦查职责,立案侦查34人。

四、践行司法为民,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检察监督办案中落细落实

牢记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在办好每一个具体司法案件、每一件检察为民实事过程中,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用心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市检察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开展食用农产品、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4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3件。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全年受理群众信访282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回复或者办理结果答复率100%。对有重大争议或者较大影响的案件,以检察听证方式常态化开展公开审查,全年举行检察听证452件次,有效化解涉检矛盾纠纷。

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以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为契机,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坚持“零容忍”态度,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严办理方某等11人组织、强迫卖淫等重特大案件。会同教育行政等部门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推动开展入职查询228人次。积极开展涉案未成年人综合救助工作,帮助21名未成年被害人解决就学等困难,为38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2万元。市检察院会同市教育局出台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办法,推动法治副校长履职实质化,全年两级检察院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385人次。

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护。主动回应弱势和困难群体所急所盼,对农民工讨薪、残疾人维权等案件依法支持起诉528件。积极参与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依法惩治“老赖”,帮助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317万余元。城区检察院办理的102名农民工追讨135万元欠薪案,被最高检察院评选为支持起诉典型案例。协同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提起公诉10人。市检察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民生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对因案陷入困境的案件当事人加强司法救助,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53.7万元,积极传递了党的温暖和司法温度。

五、强化法律监督,促进更高水平的法治阳泉建设

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部署要求,与各政法单位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助力更高水平法治阳泉建设。

加强刑事检察监督。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有效运行,以更实监督、有力配合促进公安机关侦查办案质效提升。全年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15、撤案111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68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有错误的判决提出抗诉21件,人民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7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3件。加大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力度,推行巡回检察新模式,完成对全市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巡回检察“全覆盖”,发现并监督纠正各类违法违规问题92个。市检察院立案侦查了我省唯一一件在对看守所巡回检察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被省检察院作为巡回检察成果报送至最高检察院。在全省平安建设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工作年度考核中,市检察院被评为“一类”等次。

加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监督。强化精准监督,认真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申请监督案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3件。坚持维护司法公正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对人民法院作出的正确裁判,依法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50件。深化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4件,让打“假官司”的人吃到“真官司”。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综合运用检察听证、释法说理和司法救助等措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34件,其中诉争时间超过5年的争议3件。市检察院历时2年化解的冯某玉要求履行给付工伤保险待遇法定职责案,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最终得到实质性化解。持续推进土地执法领域非诉执行检察监督,针对行政机关非诉执行申请不予受理或者裁决等问题开展类案监督,实现了纠正违法与维护公益有机统一。

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以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为最佳司法状态,用磋商和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的方式梯次推动源头治理,98%以上的案件公益受损问题在诉前得以解决。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人民法院审结5件,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5个专项行动,其中,采取“个案办理+类案推进+诉源治理”“三步走”工作方法在全市开展的清缴欠税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督促税务部门收回企业历年欠缴的税款1.46亿元,得到省检察院和市委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肯定,省检察院还专门发文,要求全省各地学习借鉴。

六、深化从严治检,努力建设新时代过硬检察队伍

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来抓,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过硬检察队伍。

融合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与检察业务建设。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切实将党的全面领导、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开展模范机关创建、“树立品牌、打造亮点”和“三个一百”等活动,举办“检察官教检察官”讲堂20期。组织参加最高检察院举办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同堂培训,推动树立共同的司法理念。聘任27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借助“外脑”提升检察监督办案质效。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官履职保障和办案权力运行机制。抓实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完善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检察监督办案质量、效率、效果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正面激励与负面评价相结合,着力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问题。加快数字检察建设步伐,召开全市数字检察工作推进会,初步打造了“一平台六系统”智慧检务工作矩阵,以“智慧监督”提升惩治犯罪、诉源治理质效。

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以自我革命精神巩固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抓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清廉机关建设工作。上下一体抓好最高检察院党组对省检察院党组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完成省检察院党组对市检察院党组政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在中秋、国庆、春节等重要节点和科级干部新任职前开展廉政谈话15次。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共同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研究会商制度和检察人员违规违纪违法季度分析报告制度。持续抓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检察人员“逢问必录”的政治自觉正在形成,全年共记录报告179件,从源头上防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全市两级检察院就未成年人检察、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报告工作6次,并按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改进相关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热忱服务代表、委员履职。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或者观摩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12件,已全部办结并逐一回复。自觉接受履职制约,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188件次。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定期向社会发布主要办案数据,公开案件信息,全年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发布案件信息3008条。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长足发展和进步,最根本的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根本在于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政协的民主监督,根本在于全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各有关方面和全市人民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与新时代新征程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相比,我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还需要走深走实,检察监督办案新理念也需要持续巩固。二是融入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局的自觉性还不够强,检察服务保障质效也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存在短板、弱项,需要尽快补齐、补强。四是基层基础建设还需要加强,队伍素质能力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大数据法律监督工作亟需提档加速。五是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还存在薄弱环节。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奋力推进我市检察工作现代化的起步之年,做好今年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全市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按照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以及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持续落实“十四五”时期阳泉检察“三突出”“五加强”总体工作思路,聚焦服务保障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局,依法能动履职,在重点工作具体化、项目化、工程化上下功夫、见真章、求实效,推进全市检察工作现代化顺利开局起步,持续走好全省第一方阵,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助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阳泉实践重点做好以下5个方面工作。

一是突出政治引领,学深悟透笃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国之大者”,找准检察机关在“两个大局”中的角色定位,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坚持“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融合推进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以依法能动履职维护和保障党的全面领导,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不断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其他方面监督的自觉性、主动性。高度重视党建品牌的培树和打造,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带动高素质检察队伍建设。

二是依法能动履职,更好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阳泉实践。自觉将检察工作置于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局中谋划、部署和落实。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惩治各类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主动跟进全市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用心用情提供检察服务和保障。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积极参与处置和化解经济金融风险。进一步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扎实推动提前介入工作,促进监检衔接更加顺畅、高效,协同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重要部署,助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三是坚持人民至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着眼于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聚焦教育、医疗、就业、食品药品安全、乡村振兴等领域,依法严惩侵害民生民利的犯罪。更加重视农民工、残疾人、家庭暴力受害人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建立健全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刑事和解、民事调解、行政争议化解等手段,依法处理群众个案诉求。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着力提升“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质效。重点关注农村地区生活困难案件当事人和困难妇女等群体,加大国家司法救助力度,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帮扶困难妇女走出困境。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四大检察”综合履职,持续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实现“法治进校园”常态化,以司法保护助推“六大保护”融通发力。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优质高效办理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四是加强法律监督,坚决扛起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和更高水平法治阳泉建设的检察责任。持续抓好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标志性指标的落实,站稳、走好全省第一方阵。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加强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积极履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加强对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全面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切实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大力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使大数据成为法律监督的“生产要素”,让大数据赋能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推动法律监督模式的重塑变革。

五是从严管党治检,努力锻造堪当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坚持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相结合,以党的创新理论培根铸魂。突出政治标准,选拔使用担当作为、业绩突出的干部。重视检察人才培养,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提升检察人员综合素能。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检务管理,完善检察人员考核机制,用足用好考核结果。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加强指导和帮扶,夯实检察工作现代化的根基。做实政治督察工作,深化清廉机关建设,持续正风肃纪,常态化排查整治司法顽瘴痼疾,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各位代表,新时代新征程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更重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唯有砥砺奋进,方能不负重托。全市检察机关将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锚定检察工作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矢志不渝、笃行不怠,团结奋斗、勇毅前行,奋力谱写阳泉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崭新篇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阳泉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十四五时期阳泉检察三突出”“五加强总体工作思路:20221月,阳泉市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成立后,第一时间制定的十四五时期阳泉检察总体工作思路。三突出突出政治引领、突出服务大局、突出司法为民五加强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加强检察业务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加强数字检察建设

2.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刑事司法政策。《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实施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该项政策的实质是,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犯罪分子的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注重宽与严有机统一,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有度,宽严互补,对严重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犯罪中的从宽情节和轻微犯罪中的从严情节也要依法分别予以宽严体现,对犯罪的实体处理和适用诉讼程序都要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其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缓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防止社会对立。

3.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检察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遵循的刑事工作理念。少捕是指正确处理逮捕的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和社会危险性条件三者的关系,加大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力度,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慎诉是指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切实发挥不起诉在诉讼中的过滤和救济作用,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对罪行较轻案件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慎押是指对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加大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能保障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及时建议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

4.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确立的一项人权保护制度。该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中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6.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指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的案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小,有赔偿能力且有赔偿意愿,但因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求不合理,致使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经犯罪嫌疑人主动提供其具有赔偿能力证明,表明赔偿意愿,并向公证部门、公安机关或者双方认可的第三方缴纳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后,检察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非羁押诉讼的办案制度。

7.第一号至第八号检察建议:2018年以来,最高检察院围绕校园安全、司法公告送达、金融监管、窨井管理、虚假诉讼、网络整治、寄递安全、安全生产等突出问题,以发出检察建议书的方式向有关部门提出针对性改进举措。因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至八号,故称第一号至第八号检察建议

8.第八号检察建议:2022218日,最高检察院针对一些地方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到位,监管职责不清、责任不明,一些企业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向应急管理部发出有关安全生产领域社会治理的第八号检察建议。建议指出,要督促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责任意识,加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健全完善追责体系,共同促进安全生产治理水平提升。

9.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在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者根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出轻缓刑量刑建议的同时,针对企业涉嫌具体犯罪,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10.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符合适用企业合规改革条件的,交由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选任组成的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调查、评估、监督和考察,考察结果作为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11.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行动:202210月,山西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知识产权局等联合印发《关于联合开展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工作会议纪要》,就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行为的相关问题形成一致意见,并在全省部署开展专项监督行动,目的是为了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遏制恶意诉讼产业化,坚决斩断灰色产业链,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和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12.检察听证: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人民调解员等参加,依照规范程序组织案件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发表意见,确保案件得到依法正确处理而采取的一种办案方式。

13.强制报告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未履行报告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14.入职查询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15.巡回检察:最高检察院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看守所实行巡回检察,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纠防冤错案件,促进监狱、看守所严格执法,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保证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正确实施。

16.公益诉讼5个专项行动指最高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和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专项行动,山西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保护传统村落,留住三晋美丽乡愁专项行动和打击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专项行动,以及阳泉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的清缴欠税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17.树立品牌、打造亮点活动:2022年,阳泉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树立品牌、打造亮点活动,要求每个县区检察院、市检察院每个内设机构严格按照项目化管理、品牌化经营的方式,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工作和亮点工作,以品牌和亮点工作带动整体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18.三个一百活动:是阳泉市检察院2021年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提出的一项创新性工作,即全市检察机关104名员额检察官每人撰写1篇优秀理论调研文章、制发1件优秀检察建议、办理1件典型案例,用实打实的理论研究和检察办案提升检察干警履职能力,取得良好成效。2022年,作为我市检察工作的一个品牌继续开展。

19.检察官教检察官讲堂:是阳泉市检察院落实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要求,结合全市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提升检察队伍业务能力的一项重要活动。活动旨在以领导干部和一线办案骨干为重点,从检察人员素质能力的薄弱环节和履行岗位职责的现实需要出发,着眼于增强学习意识、解决实践问题、提升业务能力、推动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的长远发展。

20.-件比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受理审查起诉的数与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时因退回补充侦查(调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因素所产生的数之间的比率。具体讲,指的是受理审查起诉案件的数量;指的是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各项具体业务活动,除了作为基准的审查起诉本身,目前包括不捕复议、不捕复核、(不)捕申诉、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查(调查)、不诉复议、不诉复核、不起诉申诉、撤回起诉、法院退回、延期审理、国家赔偿等15项业务活动作为数。

21.一平台六系统是阳泉市检察院以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2.0版为基础应用,持续加大检察互联网听证系统、律师互联网阅卷系统和12309“一站式检察服务系统应用力度,整合新建绩效管理和决策系统、电子政务系统,形成的智慧检务工作矩阵。

22.三个规定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和两高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附件2

有关案例说明

1.王某厚涉黑案:以王某厚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实施绑架、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树立恶名、称霸一方。2022411日,阳泉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贷款诈骗罪、绑架罪、包庇罪、洗钱罪等21项罪名,依法对王某厚等34人提起公诉。

2.方某等11人组织、强迫卖淫案:2019年至2021年期间,方某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多人,以提供食宿、感情拉拢、金钱控制等手段,引诱、介绍、拉拢、强迫多名未成年人甚至幼女长期参与卖淫活动。2022121日,阳泉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强奸罪、介绍卖淫罪、拐卖儿童罪、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对方某等11人提起公诉。2022610日,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方某无期徒刑,其余10人一年六个月至十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3. 102名农民工追讨135万元欠薪案:张某伍等102名农民工因包工头死亡而无法向建筑单位结算135万元工程款,遂向阳泉市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阳泉市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按照属地管辖指定城区检察院办理,并根据全市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机制,组建两级院专案组进行专班办理,组织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涉案建筑单位等召开联席会,研究确定解决方案并细化工资支付时间表,推动快速达成调解协议,短期内102名农民工挽回了拖欠工资。该案被《阳泉日报》刊载,并入选最高检察院2022年支持起诉典型案例。

4.冯某玉要求履行给付工伤保险待遇法定职责案:20145月,冯某玉因工伤导致四级伤残,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至20168月后断缴,郊区医保管理中心随即停发伤残津贴,致使冯某玉经济困难无法进行后续治疗。冯某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求郊区医保管理中心履行给付工伤保险待遇职责,未获裁判支持。阳泉市检察在对人民法院案件评查中发现该案件线索,遂依职权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邀请人大代表、律师、行政机关代表等公开听证,依法确定郊区医保管理中心存在履职不当,向该单位制发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并为冯某玉申请发放3万元司法救助金。最终,郊区医保管理中心为冯某玉按月给付了伤残津贴,一起长达近6年的行政争议得以化解。


附件3

入选最高检察院、省检察院典型案例

1.阳泉市检察院、城区检察院:张某伍等102名农民工追讨欠薪案,20224月入选最高检察院支持起诉典型案例。

2.阳泉市检察院:助推盂县龙华口水库工程项目行政公益诉讼案,20226月入选最高检察院、水利部涉水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3.阳泉市郊区检察院:王某存国家司法救助案,2022年入选最高检察院第三批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脱薄争先典型案例。

4.阳泉市检察院:袁某东非法持有毒品抗诉案,2022年入选省检察院刑事抗诉典型案例。

5.阳泉市检察院:郝国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洗钱案,入选省检察院第一批职务犯罪典型案例。

6.阳泉市矿区检察院:阳泉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史某全、赵某军非法经营案,2022年入选省检察院涉民企检察监督办案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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