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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03-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223日在阳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次会议上

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廉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市“重塑竞争新优势、倾力打造晋东区域中心城”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统筹抓好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充分平衡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在务实中创新、在落实中深化,为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过去一年主要工作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90人,提起公诉1911人,提出刑事抗诉18件,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违规27件,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92件,提出、提请民事抗诉12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45件,提起诉讼6件,审查办理控告申诉案件154件。

一、坚持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以有力履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以法治智慧、检察力量,助推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战役。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6次召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会议,落实省、市有关部署提前介入全省首例涉疫刑事案件,共批准逮捕涉疫刑事案件48人,提起公诉610人。4家哄抬口罩价格的药店(诊所)督促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积极响应党组织号召,两级院派出干警95人次,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参与联防联控。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十个一”专项行动,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向企业发放《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法律风险防范和政策指引》150多份,助力实现复工复产

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落实“三号检察建议”,组织市金融办、各金融机构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建立信息共享、案件会商、专业咨询辅助8项合作机制,共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做法得到市委、省检察院充分肯定。全年共依法批准逮捕套路贷非法集资、洗钱等经济犯罪53人,提起公诉61121人。举办“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集资主题宣传活动,防范群体性社会风险。助力脱贫攻坚,向因案致贫的24个受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40.1万元。切实发挥公益诉讼保护环境职能,通过办案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收回污染治理费用280万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47家。督促有关主体清除工业生活垃圾12万吨,治理煤矸石800万吨,清理违法占用河道157处。

更好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在市工商联设立检察官联络室,聘请14名特约监督员,强化检企对接。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民营企业最直接、最现实的手段,依法公正办理涉企案件62件。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依法不批准逮捕6人,不起诉13人。开展涉民企“挂案”刑事诉讼专项核查清理,共排查出挂案6件,已清理5件,让企业放下包袱安心经营。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邀请民营企业家参加调研座谈5次,到企业走访150多次。

二、坚持检察权人民属性,做到司法为民

牢记“检察”前面的人民二字,坚持做到为人民司法。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锚定“六清”目标,坚持力度不减,做到除恶务尽。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93599人,提起公诉137819人。聚焦提质增效,对进入检察环节的案件快捕快诉,将以陈润祥、霍毅涉黑案为典型的一批涉黑涉恶案件顺利起诉至人民法院,检察环节案件按期清零。坚持“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不是的绝不迁就凑数”,同步审查把关涉黑涉恶案件,改变案件定性35件,追捕追诉40人,不捕不诉159人。聚力深挖根治,发现并移交“保护伞”线索149条,随案审查涉黑恶财产2.1亿元,对进入执行阶段的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针对基层组织及行业治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发检察建议165件,督促整章建制,推动治本清源。

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践行“四个最严”要求,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办理食品药品安全类公益诉讼案件31件,适用食品领域惩罚性赔偿金18万元,守护好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探索办理全市首件不履行赡养义务公益诉讼案件。聚焦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推动相关部门落实“四号检察建议”,消除窨井盖安全隐患42处。持续开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活动,做出支持起诉决定23件。平定院办理的山东某公司支持起诉案,帮助50余名农民工追回社保金215万元。

用心用情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探索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依法严惩性侵、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3955人。坚持宽容不纵容,对确需依法惩戒的未成年人,依法提起公诉815人;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不批捕35人,不起诉624人。没完没了抓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与市妇联、教育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推动落实预防校园性侵、保护女童权益。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常态化巡讲,40名法治副校长在“12·4”宪法宣传日走进我市中小学,开展宣讲50次。与市工商联、市妇联开展“检护幼苗 百企帮百村”教育扶贫活动,向我市20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儿童家庭发放爱心企业救助金4万元。我亲自去长治沁县救助1名刑事案件被害人的5孤儿,为其协调办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金每月1061元,申请的5万元司法救助金也已发放完毕,后续又开展专业的心理救助,用司法救助向人民群众释放检察温度,彰显检察担当。

三、扎实履行法定检察职能,做到自身高质量发展

秉持客观公正理念,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努力做优刑事检察。依法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13人,不起诉170人。在全市公安机关设立8个派驻检察官办公室,将提前介入、“两项监督”、简案快办等工作纳入,推动刑事案件从“办得了”向“办得好”转变。开展“做优刑事检察集中攻坚行动”,提升刑事检察监督质效。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34件,对不应当立案的监督撤案11件。制定办理醉驾类案件的指导意见,统一不起诉标准。继续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13131772人,同比分别上升117%135%,适用率为79.89%。提出量刑建议1152人,同比上升120.7%,被法院采纳1094人,采纳率为94.97%。全面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同步审查纠正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管理活动违法违规18件,纠正财产刑执行活动违法违规3件,提出书面监督意见被采纳24件。对全市看守所实行巡回检察改革试点,发现纠正监管场所安全隐患和执法不规范问题27个。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有4项刑事办案指标进入全省前三。

努力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持续加强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宣传。坚持强化监督与化解矛盾并重,对审查认为人民法院裁判正确的案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39件,同步做好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工作。经审查认为确有错误的提出、提请抗诉1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持续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办理的2件虚假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加大民事执行监督力度,对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9件,全部被法院采纳。深刻理解行政诉讼监督“一手托两家”的重要意义,以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为契机,受理行政监督案件9件,实质性化解2件。

努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保护公益的呼声,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91件,运用磋商办案机制办案123件,办案数量继续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通过办案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收回人防易地建设费983.5万元,挽回养老失业保险损失31万元,清除废弃电线杆95根,整治消防隐患95处。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设立驻市生态环境局、驻市河长办检察室,通过互派干部、信息共享等方式,加强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就龙华口水库公益诉讼案件向盂县人民政府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一次性实现移民搬迁、建筑垃圾清理、水库扩容的整体效果,在用法治力量助推阳泉重大项目落地上探索出一条新路。案件的办理得到市委、省检察院充分肯定。与北京三月雨影视传媒公司联合拍摄的公益诉讼微电影《山城公益卫士》,在第四届网影盛典中荣获年度最受关注影片奖。

继续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能。监检办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既是政治要求,也是法定责任。共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618人,决定逮捕1213人,提起公诉1419人(含积存)。坚持高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全年仅2起案件一次退补,3件延期审查。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监督,办理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抗诉质效年”活动十大优秀刑事抗诉案件。受理审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8件,立案侦查11人,维护司法公正。

四、坚持政治与业务相融合,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把融为一体的政治和业务建设抓紧抓实,以“四个铁一般”的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法治思想作为首要任务,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和三篇光辉文献精神实质,组织政治理论学习18次,班子成员、中层正职专题交流3次。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我带头到盂县院宣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省检察院党组巡视回头看为契机,全面抓实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全年开展三会一课、支部学习100多次。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市检察8名院领导全部为干警讲授专题党课。两级院干警分别到复旦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名校参加专题素能培训,提升综合素质。在国庆前夕,与市纪委监委联合举办主题党日及迎国庆祖国万岁合唱汇演。

抓住关键少数。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接受省检察院党组的政治巡视“回头看”,对反馈的6个方面53个问题逐项理清了问题、责任、整改清单,认真进行了整改。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发挥示范引领效应。两级院23名入额院领导共带头办案1290件,其中重大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114件。我以主办检察官的身份办理一起重大疑难复杂的贩卖毒品案件,亲自阅卷、亲自开庭,一起案件就追诉被告人的同种漏罪85起,被告人武某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理论调研能力,全年共形成理论调研成果62篇,其中24篇获得市级以上表彰,5篇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加强检察业务管理。紧密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围绕业绩考评的重点,细化实化35项考评指标,进行考评测评3次,着力解决“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运用“案-件比”管理指标加强案件质效管控,严控退回补充侦查率和延期率,全年“案-件比”为1:1.38,“件”同比下降0.5,减少900多个不必要的办案环节。完善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机制,开展案件质量抽查评查105件,结合“法律文书质量提升年”活动,以“五评五要”为抓手,评出优秀文书140份,不合格文书7份,瑕疵文书89份。在全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法律文书评选中,我市龙华口水库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等3份文书入选。

全面落实严管厚爱。继续用好职务职级晋升红利,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完成市、县两级院23名三级、四级高级检察官的择优选升工作,市检察院2名班子成员晋升为二级高级检察官,完成42名行政人员的职级晋升,发现和储备了一批80后的年轻干部。3年来共计提拔使用干部6批次106人。全面落实抓严管认真执行防止干预司法办案的“三个规定”,两级院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84条。17不认真、不严格履职的干警进行诫勉谈话和约谈。全市检察机关已连续5未发生违法违纪人和事

五、牢记权力来源,自觉接受监督

坚持在阳光下行使权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规章制度,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进工作、破解难题,全年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三重一大”事项20多次。连续5年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党组工作情况。认真执行市委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全市高质量发展大局开展工作,将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了实处。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工作,认真执行审议意见。两级院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11次。常态化开展代表走访工作,邀请专题视察、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88人次。精心办结代表建议和事项6件,配合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17次。平定院对一件全国人大代表转交的刑事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沟通联络,邀请政协委员参加调研考察、案件评查等活动38人次,真诚听取意见建议。坚持向代表委员赠阅《检察日报》《阳泉检察》,为代表委员支持监督检察工作提供条件。

以公开促公正。持续深化检务公开活动,依托12309检察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980件,重要案件信息79件,生效法律文书1476件。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向社会公开发布全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4次,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工作,按照“应听证尽听证”的要求,做到公开公正,让公平正义看得见。全年共举办听证会17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公开送达等活动84人次,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人民监督全覆盖。真诚尊重、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受理律师阅卷申请553次,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11次,听取律师辩护代理意见20次,全部及时办结。自觉接受履职制约,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严格依法重新审查,改变原决定3人,同比上升200 %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们积极践行市委和全市人民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更好更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新的进步。全市检察机关先后有11个集体,27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奖励,郊区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制作的微电影《让我先上》在第五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中荣获原创音乐MV大奖。市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郭志燕被高检院评为优秀办案检察官。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省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配合制约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服务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针对性、精准性、实效性有待增强,融入国家治理体系还有差距。二是“四大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亟需补齐。三是基层基础工作仍然存在薄弱环节,“强基导向”需要进一步发力。四是检察专业素养还不能适应新时代更高要求,培育业务骨干、优化人才梯队力度还需加大。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紧盯不放、持续发力、重点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今年是建党10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的喜庆之年,也是我市“十四五”规划转型出雏型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检察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和第十六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的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持续落实“五抓”“三个显著提升”工作思路,坚持立足办案谋发展、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合推进、坚持向改革要动力,推动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阳泉、法治阳泉,为确保“十四五”转型出雏型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服务。

第一,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效法治保障。全面聚焦“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开展护航高质量转型发展专项行动,打造高水平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形成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检察办案机制,服务创新驱动战略实施。落实平等公正的理念,当好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娘家人”,正确、统一适用法律,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第二,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阳泉建设。聚焦影响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类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种风险。谋划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精准治理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持续推动落实“三号检察建议”,依法惩治和预防金融领域犯罪,促进提升金融监管法治化水平。

第三,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要,提供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检察产品,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把监督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准确认定事实证据,精准适用法律政策。坚持系统思维,统筹考虑刑事、民事、行政法律相关规定,综合运用检察职能,切实防止机械办案、“自扫门前雪”。扎实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以民法典的贯彻实施为契机,深化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理念,全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第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落实“强基导向”,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上下更大功夫。以基层院换届为契机,选齐配强基层院领导班子,抓好“关键少数”。强化抓落实的力度,常态化督导基层院落实上级安排,检验基层院政治能力和检察履职执行能力建设,实实在在为基层院解决实际问题。

第五,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提高检察履职中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深化全员练兵,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努力实现检察管理现代化。

各位代表,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新的征程,唯有接续奋斗才有高质量发展的美好未来!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尽职履职、不辱使命,为我市“十四五”转型出雏型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附:有关用语说明

1诉前检察建议:最高检、最高法《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了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目的在于减少诉讼环节,节约司法资源,提高检察机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2“三号检察建议”:2019627日,高检院根据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建议。建议中指出要完善与金融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协同配合机制,采取刑事、民事、行政等综合措施,把依法办案、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防止经济金融风险演化为社会风险。

3“挂案”:此处指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立案后虽未采取强制措施,但超过二年未移送审查起诉,或解除强制措施后超过一年未移送审查起诉,也未依法作出其他处理或撤销案件。

4法律“六进”:指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5“六清”:202048日,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上,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6“四个最严”:20195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发布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91017日,最高检联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国部署开展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7食品领域惩罚性赔偿:为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高检院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探索实行食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一般包括十倍惩罚性赔偿和三倍惩罚性赔偿。十倍惩罚性赔偿适用于生产经营者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情形。三倍惩罚性赔偿适用于生产经营者提供食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情形。上述两种惩罚性赔偿,我院均已办理相关案件。

8赡养义务公益诉讼:赡养人不赡养老人的行为,不仅侵害了特定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违背了尊老孝亲的社会传统,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依据省委2020625日印发的《关于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通过司法程序督促、强制赡养人为被赡养人缴纳补充养老保险,促使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9“四号检察建议”:窨井盖问题一直是城市管理中的难点、热点和焦点问题,被媒体形容为“马路杀手”“城市黑洞”,小小窨井盖已经成为关系群众生命安全、关乎政府执政能力、体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大问题。2020428日,高检院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了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建设,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的“四号检察建议”。

10“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高检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3项具体建议。这是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11“两项监督”:指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

12虚假诉讼: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虚构法律关系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利用虚假仲裁裁决、公证文书等申请执行,企图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从而达到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13、行政诉讼监督“一手托两家”:行政检察的核心是行政诉讼监督,贯穿行政诉讼活动全过程,既有结果监督,也有程序监督。就其功能来说,是“一手托两家”,一方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14“五评五要”:全市检察机关在推进法律文书质量提升年活动中,结合阳泉检察工作实际提出的创新性举措。“五评”指月度员额检察官自评、业务部门评审、案管部门评审、季度专业评审、检委会评审。“五要”指切口要小、落点要实、责任要清、赏罚要明、作为要大。即通过对法律文书质量的评审,把正反两方面的文书都选出来,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员额检察官身上,以文书评优评差的“小切口”,实现办案质效提升的“大作为”

15“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办发【201523号),《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政委【2015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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