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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4-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4月23日在阳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廉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主要工作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市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和十五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积极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新需求,继续深化“五抓”“三个显著提升”工作思路,全面充分平衡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四大检察”工作新格局取得新进展。

  一、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牵引,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切实贯彻国家总体安全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努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打好扫黑除恶的法律攻坚仗。认真做好“攻坚期”“深水期”的专项斗争,抓住审查起诉认定证据、指控犯罪的关键环节,从严从快依法严惩。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52件174人,提起公诉50件260人。依法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程幼泽等40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以吕建强、陈润祥、张永昌等为首的一批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按期完成了积案和线索“两项清零”工作任务,2019年受理的14件涉黑涉恶案件已全部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5条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已移送有关部门。重拳“破网打伞”,聚焦能源资源等重点领域,对盂县县委原常委、统战部长高建琴,郊区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姚立军等重大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依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二青会”等重大活动,扎实做好涉检维稳工作。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562件878人,提起公诉1254件1819人。积极参与反邪教斗争,对“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批准逮捕5人,提起公诉5人。对易发多发且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的“两抢一盗”、绑架、强奸等暴力犯罪从严从快惩治,批捕179人,起诉294人。认真落实高检院“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者结果答复”的要求,全力做好矛盾化解的“下半篇”文章。全年收到的354件群众来信来访全部做到了“件件有回复”。在全国、全省“两会”以及其他重大敏感时节,全部做到了进京赴省涉检“零上访”。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会同我市教育部门联合出台文件,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校园性侵强制报告等制度。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6人,不起诉12人,不捕率全省排名第一。对拐卖、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嫌疑人从严惩处。市检察院对王喜娥等12人拐卖35名儿童案,杜爱梅等10人虐待61名被监护人、看护人案依法提起公诉。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全市两级院6名检察长、116名检察官兼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城区、矿区实现了法治副校长全覆盖。检察官共走进全市60多所中小学、幼儿园开展法治宣讲102次,受教师生2万余名。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我市转型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推进,在为民司法、服务全局中体现检察担当。

  统筹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第一时间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拿出16条措施,在做好自身防护工作的同时,对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担当进行安排。坚持严格依法办案,提前介入全省首例涉疫刑事案件,引导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周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与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了一起哄抬口罩价格的公益诉讼案件,4家哄抬口罩价格的药店(诊所)被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切实发挥“两微一端”、抖音APP等作用,发布各类图文信息200多条,加强对疫情的舆论引导。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服务企业复工复产进行动员部署,从深入企业调研找准破题难点、建立对接机制实现多点联动等6个方面进行重点部署。深入天和物流园等联系点调研了解实际情况,引深送法进企业活动,帮助解决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积极服务“五城联创”。继续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批捕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嫌疑人32人,起诉25人。运用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企业清理生活工业垃圾7万余吨,拆除违法建筑54处,处理污水直排点76处,治理扬尘污染企业5家。市检察院牵头办理的白羊墅桥附近“四不管”地带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清理历年积存垃圾5350吨,得到市委充分肯定,人民网、《检察日报》等予以点赞。组织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河道生态”百日大会战,办理“清四乱”公益诉讼案件87件,督促整治水域污染1500余亩,清理河道污染物7万余吨。

  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保护民营企业家财产权、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等6个专项行动,用法治力量助推“六最”营商环境建设。在市非公经济服务中心挂牌成立检察工作站,为非公经济反映司法诉求及信息联络搭建重要平台。把执法办案作为服务民营经济最直接、最现实的手段,依法公正办理涉企案件58件104人,维护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在办案中强调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等界限,强调审慎采用限制人身和财产强制措施,对可捕可不捕的民营企业家不捕30人,可诉可不诉的不起诉39人。

  坚持做到司法为民。加大与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中心的合作力度,积极为农民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5件,帮助22名农民工追回应得钱款35万元。优先办理涉及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劳动争议、工伤保险等涉及民生实事的案件。运用公益诉讼磋商机制,协调公交、交警、社区等部门,帮助解决矿区蔡西社区4000多人的出行难问题,探索办理民生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取得积极成效。加强检察机关内部的案件信息共享,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应救尽救”,为2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6万元,彰显司法温度。在办案时坚持“三个效果”的统一,把矛盾化解贯穿办案全过程,成功化解一起长达24年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有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

  牢固树立客观公正的司法理念,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在全市公安机关设立8个派驻检察室,前移监督关口,构建防范冤假错案第一道防线。紧盯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不当立案等问题,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0件,撤案14件。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提出书面纠正意见78件次。对认为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7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13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监督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31件,纠正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管理活动违法违规57件。对审前、审中无继续羁押必要的提出释放或者改变强制措施意见72件,被办案机关全部采纳,同比增长84.6%。继续开展审查未羁押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专项清理工作,监督1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潜逃12年的罪犯收监执行。该案被高检院评为专项活动精品案例。审查司法机关报请特赦14人,纠正报请不当1人。深化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7件,促进执行17件,执结金额42.3万元。

  民事检察稳中向好。坚持走少而精的路线,民事抗诉力求精准。在已办结的153件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经审查提出抗诉5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0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把打击虚假诉讼作为民事检察监督新的发力点,与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联合出台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的意见,排查线索10多件,排查出虚假诉讼2件,法院均已采纳再审建议,其中1件已经改判。监督支持法院依法执行,对选择性执行、超范围查封扣押等违法情形重点进行监督,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起诉11人。

  行政检察明显提升。强化精准监督理念,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在人民法院支持下,对全市行政案件的审理、执行进行摸底。受理不服法院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诉案件18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16件,做出不支持监督申请4件,努力维护法院判决权威。

  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修改后的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14个罪名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这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设计。我们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工作,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害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受理相关案件线索8件,初查6件,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1件1人。

  四、积极推进公益诉讼,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犯

  坚决履行公益保护的神圣职责,以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公益诉讼报告为契机,积极开拓进取,打造公益诉讼的“阳泉样本”。

  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市人大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出台《关于加强和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从地方立法层面制定法规推动公益诉讼,使我们的制度体系由原来的“1+5”升级为“1+5+1”,进一步促进公益保护。高检院向全国推广借鉴。在全省市级院首家出台《巡回调查工作办法》,将公益诉讼常用法律法规汇编成册,探索出“六步走”的磋商办案机制,形成公益诉讼办案的“一体两翼”,帮助解决基层院办案效率不高的问题。

  守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认真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四个最严”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专项活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2件,督促整改违法餐饮60家,规范进出口商家1户,整治大型农贸市场1家,整改诊所5家。探索建立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机制,市检察院提起诉讼的全省首批2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被告人分别提出了3倍、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及在市级媒体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其中1件作为典型案例被写入省检察院工作报告。全市检察机关集中办理了28件保护娘子关一级水源地公益诉讼案件,保证全市人民饮水安全。对我市一中学不执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的行为向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学校进行整改,守护师生饮食安全。矿区院督促4所幼儿园的食堂建立陪餐制度,消除幼儿食品安全隐患。

  保护国有财产不被流失。聚焦国有资产保护,以人防领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为突破,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4件,督促人防部门收回应收未收的人防异地工程建设费1079.3万元。对整改、追收不力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城区院起诉的国土领域公益诉讼行政案件是全省首例立案并作出生效判决的公益诉讼案件,直接推动我市国土部门收回历年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232万元。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保护文物和英烈设施。扎实开展文物保护专项行动,对管理不到位、修缮维护不及时等问题,督促整改4件。郊区院办理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关王庙公益诉讼案,被省检察院确定为“特大案件”。坚持用法律捍卫英烈荣光,组织开展英烈保护专项行动,对郊区白泉、刘备山烈士陵园内杂草丛生、垃圾乱堆等问题,依法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清理垃圾30多吨,用法律手段维护英烈尊严。

  五、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抓住改革关键一招,勇于自我革命,创新工作机制,主动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要求。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官在推进工作中承担主导责任。我们从减少社会对立面,凸显检察机关履职作用、社会影响的高度,通过约谈、督查、通报等“硬措施”,对757名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比例达到32.97%,12月单月比例达到95.7%,适用率在全省居于前列。在办理程幼泽、赵五庆等40人涉黑案件中,依法对真诚认罪悔过、符合适用条件的17名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起到了瓦解犯罪、指控犯罪的作用,得到省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与市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会签文件,探索在职务犯罪领域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全省其他地市提供了借鉴。

  全力降低“案-件比”。坚持刀刃向内、自我加压,积极推行降低“案-件比”这一全新的办案效率管理模式。在市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在全市政法机关牵头出台《关于加强案件流转监督管理全面提升司法效能的实施意见》,除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外,努力做到一“案”一“件”一次性审查起诉。《实施意见》被高检院全文转发,得到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案-件比”办案质量评价体系建立以来,检察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发挥,退查和延期案件大幅减少,全市检察机关的“案-件比”由年初的1∶2.24降低为年末的1∶1.25,办案质效明显提升。

  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我亲自办理了一起重大疑难复杂的贩卖毒品案件,带动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948件,其中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22件,落实了入额回归一线、体现亲历性的要求。把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作为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重要方式,两级院检察长共列席同级审委会16次,发表检察意见47件次,被法院采纳43件次。

  大力支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一年来,监检衔接配合顺畅,互相制约原则有效落实。共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5件42人,已起诉30件35人。依法对晋城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原党委第一书记程琳等厅级干部提起公诉。应监委邀请,提前介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副局长王叶森(主持行政工作)等重大案件的调查20件次。对程琳、姚立军等11名职务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审判监督,对2起案件提出抗诉,形成反腐败工作的合力。

  六、适应新时代更高更严要求,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

  积极对标对表“四个铁一般”,用严的标准、严的要求,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建检不动摇。以“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作为年度开篇之局,对标先进制定年度检察工作提档加速十大标志性指标。有力有序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守初心担使命体现在找差距抓落实上。集中组织学习“三篇光辉文献”等理论学习、交流6次,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深入开展了整治,进一步筑牢检察为民初心。组织开展了庆祝建国70周年系列活动,在回顾和展望中坚定信心、砥砺前行。

  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把干部调整作为激发活力、争创一流业绩的重要抓手,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的原则,市检察院机关对13名干部予以提拔使用,其中“80”“90”后干部7名,在机关释放出了激情、热情、真情,树立了干事创业、争创一流的鲜明导向。充分用好职务职级并行的政策红利,在组织部门的支持下,为全市两级院46名干警解决了职级、待遇问题,用实际行动落实了从优待检的理念。完成全市第二批21名员额检察官的遴选工作,进一步充实了办案力量。

  坚持推进素能建设。把接受、开展大规模正规化教育培训作为提升专业素养的重要途径,全年共参加系统内培训42批370人次。两级院自行组织干警到清华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名校学习培训。用好基层检察院直通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专业交流平台“检答网”,人均登录数、咨询数等活跃度全省第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市检察院9名院领导全部走上讲台为干警授课。进一步强化理论调研能力,全年共形成理论调研成果84篇,其中10篇获得市级以上表彰,4篇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完成对盂县院的政治巡察,实现届内对区县院巡察全覆盖的目标。目前正在积极筹备“回头看”。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及高检院实施办法作为公正司法的“防火墙”,登记过问或插手、干预司法办案情况信息8条,有效排除干扰,营造良好司法环境。坚持全面落实“抓严管”,对2名有违纪倾向的干警予以提醒谈话。树立鲜明的“严管就是厚爱”的导向,持续压实“两个责任”,狠抓队伍作风建设,检察机关保持了连续4年无违法违纪人和事的良好态势。

  七、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和人大监督,保证检察权依法规范行使

  检察机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凡“三重一大”事项都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全年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20多次。连续5年向市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党组工作情况。认真执行市委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围绕全市大局开展工作,将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到了实处。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及时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检察工作情况,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先后向人大汇报公益诉讼等工作情况,把落实人大审议意见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促进工作深入开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座谈、案件质量评查等240多人次,举办“我将无我、不负人民重托”等检察开放日30次。全面梳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审议报告、视察、座谈时提出的125条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落实。坚持向代表委员赠送《检察日报》《检察周刊》,让代表委员更加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

  自觉以公开促公正。升级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形成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司法便民服务。运用新媒体发布检察办案信息2707条,法律文书1459份,让群众实时感受公正办案就在身边。巩固深化“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宣传矩阵,向社会累计推送检察宣传文章1481条,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文章53篇,继续讲好检察故事。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阳泉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创新,在落实中稳进。全市检察机关先后有5个集体,20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奖励,郊区院制作的微视频《龙吟长歌》在第四届平安中国微电影比赛中获得“最具人气奖”。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省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配合制约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检察职能发挥还不充分,服务转型发展的专业化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民事行政检察的短板亟需补齐;三是员额制改革后出现的办案力量不足、少部分干警干事创业动力不足的问题还需要下大力气解决,办理涉众型金融、信息网络等案件的专业人才还比较匮乏。对这些问题,我们一定紧盯不放、对症施策、着力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我市推进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检察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一届九次、市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全省检察长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大局,坚持“巩固、落实、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以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为主线,积极适应高质量转型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持续落实“五抓”“三个显著提升”的要求,全面充分平衡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为全市经济转型、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第一,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检察产品供给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服务好阳泉高质量转型发展大局。更加自觉地把检察职能行使与全市中心工作、转型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聚焦“项目突破”,把市委、省检察院各项安排部署与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落实到位。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时刻绷紧政治安全这根弦,强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举措。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做好“收官期”的扫黑除恶,依法严惩、标本兼治,坚决做到“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坚持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持续严惩民生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特殊群体司法保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把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结合好,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彰显检察智慧和担当。

  第二,主动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检察监督能力建设。用“客观公正”统领检察理念的转变,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切实履行好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有力、平稳地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可用尽用”。坚持把监督寓于办案中,把办案作为监督的基本手段,进一步树立“少捕慎诉”理念,进一步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率,处理好捕诉与监督的关系。积极推进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派驻检察室机制改革,与公安机关办案信息实时共享,共同落实严格执法。落实精准监督要求,切实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进一步强化精准监督理念,发挥类案指导作用,力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持续发力打造公益诉讼“阳泉样本”新形象。抓好司法为民实事,把高检院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坚持下来,把释法说理工作贯穿接访、办案全过程。探索推开业务数据发布,尝试公开具有警示性、教育性意义案件的办案情况,让司法办案更加公开透明。全面落实监、检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新要求,提升反腐败工作合力和新成效。

  第三,主动适应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更加突出对建设过硬队伍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强化班子队伍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时刻摆在首位,把好政治方向,把党的绝对领导体现在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突出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选好用好干部。检察长要带头办案、带头阅卷、带头列席法院审委会,真正发挥好表率作用。持续推进能力素质建设,落实检察官考评办法,把“案-件比”落实到检察官身上,努力在实践中追求、实现司法为民的最佳效果。落实严管就是厚爱,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两个责任”落地落实、抓早抓小,以阳泉检察队伍优良形象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各位代表,统筹服务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既是一次大战,也是一次大考。全市检察机关将切实扛起法律监督责任,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始终以战斗的姿态、实干的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全面充分平衡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不断开创阳泉检察工作新局面、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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