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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青春在魅惑光影中消失 ——王廉允检察长以法治副校长身份列席市一中校务会并就贯彻落实“两法”提出四点建议
时间:2021-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916日,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廉允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列席市一中校务会,宣讲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市一中全体校领导共同研究探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事宜,并听取学生代表及家长的意见建议。市教育局局长武雪、市政府副秘书长郑守忠、市一中党委书记赵鉴等领导参加活动。

王廉允检察长指出,鉴于国家修订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检察机关在办理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当中发现的一些新问题、面临的新形势,检察长以法治副校长的身份列席校务会,既是履行法治副校长职责的应有之意,也是检察机关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过程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应尽职责。就全社会共同发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在阳泉的落地落实,王廉允检察长提出4点建议。

第一,深刻理解“两法”修订的重大背景。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立法安排。近年来,我国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热点问题频出,暴露出国家在立法方面所存在的诸多硬伤。比如,层出不穷的校园欺凌事件,“校园贷、网络贷”,性侵未成年人等等。个案中反映出来的新问题、新特点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离开青少年谈国家发展、民族复兴都是一句空话。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六大保护体系”,内容涵盖了与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成长密切相关的方方面面,预示着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求实现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体现了国家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上的决心和意志,也为我们开展工作奠定了上位法的基础。

第二,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条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但如何将共同责任落实到位而不陷入“责任稀释困境”,始终是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实践中的难题。这次“两法”的修订体现了完善和细化相关部门、单位、监护人等的职责的特点。以往的实践证明,仅仅依靠个人、单位或者司法救济途径,都不可能实现对未成年人的全方位保护。特别是进入司法环节后,只能比照成年罪犯从轻、减轻处罚,最终还是要受到刑事司法的责任追究,无法实现办案的最佳效果,也不利于涉罪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只有把责任明确下来,学校、家庭、行政、司法等部门共同发力,“捕、诉、监、防、教”一体履职,才能真正地全方位、无死角的保护好未成年人。

第三,保护未成年人,“学校保护”是基础。9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绥德实验中学考察时勉励中学生,“孩子们要全面发展,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成为国之栋梁”。在行程中专门安排到中学校进行视察,这在总书记的调研中非常少见,充分体现了总书记对基础教育的重视。而且总书记还强调,要进一步办好教育,使教育结构更加合理,更加适应我们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需要。但是,所有的这些,都离不开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娃娃们“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这其中,学校的作用至关重要。这次修订的两法有大量有关学校的规定,足见学校保护在未成年人成长方面的重大作用。学校作为未成年人教育、保护的重要阵地,必须从教书育人方面落实法治教育的职责,更多关注学生思想方面的状况,强化校园安全保障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教育引导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远离不良行为,努力成长为对社会、国家有用的人。

第四,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应承担更大的责任。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全过程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唯一的政法机关,也是贯彻落实两法的法定责任者、监督者,承担着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特殊重要责任。修订后的“两法”共计31次提到“检察”,赋予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系中重要的角色和职能。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两法”的实施为契机,牢固树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检察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充分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确保教育挽救罪错未成年人的措施更加精准、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更加有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更加深化、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成效更加凸显、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更加深入,使司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更加成熟、稳定,以未检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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