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领导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部署全市检察工作任务。
3、对叛国案、分裂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4、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它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全市性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对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和审判工作进行监督。
6、依法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依法对全市的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实行法律监督。
8、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对全市两级审判机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或提请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10、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检举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检察技术信息工作;负责全市检察机关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和方法开展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复核工作。
13、负责全市检察机关思想政冶工作和队伍建设;依法管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协同市有关部门管理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负责全市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4、协同市委主管部门管理、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县区委管理和考核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任免;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15、开展检察理论研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理论研究工作。
16、管理市人民检察院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7、领导全市检察系统司法警察工作。
18、负责其它应当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我院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治部、案件管理中心、宣传舆情处、公诉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处、侦查二处、综合指导处、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民事行政检察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技术处、行政装备处、法警支队、驻阳泉市看守所检察室、纪检组。
二、2015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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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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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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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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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 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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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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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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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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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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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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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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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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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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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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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福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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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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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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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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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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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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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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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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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安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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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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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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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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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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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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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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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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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科学技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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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转移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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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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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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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债务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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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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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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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本建设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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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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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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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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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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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节能环保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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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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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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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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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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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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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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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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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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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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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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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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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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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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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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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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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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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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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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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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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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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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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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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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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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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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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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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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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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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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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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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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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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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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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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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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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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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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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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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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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单位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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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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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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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2015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分经济科目
单位:万元
项目类别/项目名称/经济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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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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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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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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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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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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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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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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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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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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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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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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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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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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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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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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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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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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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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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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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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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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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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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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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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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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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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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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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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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资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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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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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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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商品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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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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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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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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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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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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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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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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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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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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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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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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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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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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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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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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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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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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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取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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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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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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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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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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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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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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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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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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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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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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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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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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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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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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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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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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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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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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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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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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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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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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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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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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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购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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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二、2015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5年预算收入总体安排情况 年,我院预算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收入总计139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6.20万元,较上年增加了79.57万元,主要是人员及工资基数较上年有了增加;项目支出225.97万元,较上年减少了3099.84万元,主要是由于上年较本年在年初预算中多出了3000万元的基建专项及69.06万元的化债资金。
2015
(二)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年,我院公务接待仍实行统一结算支付制度, “三公”经费预算仅为公车运行维护费用和公务接待费用,公车费用用于我院所属公车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油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及保险费等方面的支出。 年我院院“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38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20万元;公车运行费118万元。
2015
2015
四、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两房”建设: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