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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检察业务监管新格局——阳泉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纪实
时间:2020-03-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阳泉市两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改革创新为引领,以检察业务为核心,坚持监督与保障并重、严管与厚爱同行,探索案件管理工作迈向新高度。 

紧盯关键环节 持之以恒抓监督 

 

  自2017年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推行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提出的“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要求,始终以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司法办案为最高价值追求,聚焦主责主业,紧盯检察业务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开展全方位监督。通过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创新监管方法,使上级机关和市院党组重大决策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落实“大胆放权和强化监督并重”的要求,坚持全程管理与重点监控相结合,将案件办理的案卡信息填录、法律文书制作、强制措施适用、诉讼权利保障、办案期限提示、司法行为执行、涉案财物处置、案件信息公开、风险评估预警、结案送案审查10个节点作为重点节点进行过程控制,将监督触角深入到案件的每一个环节。统一业务应用系统部署运行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坚持通过系统平台对使用院印的法律文书进行用印审核,确保法律文书质量和规范性。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地以来,针对具体承办案件的员额检察官个人发出书面流程监控通知书,以此推动流程监控方式由对部门整体监管,转向对办案检察官个人专向监管的监管对象转变,对办案流程实时监管转向以文书用印审批、统计信息监管、结案审核等重点环节监管的监管时机转变。对流程监控信息系统内共享转向监控通知书面送达的监管方式转变,在凸显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落实落细办案责任等方面取得成效。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坚持“严、细、实”的工作要求,以精益求精的态度对待数据质量,制定出台了《检察业务统计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了各类业务信息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在对常规统计信息进行例行监管的同时,注重结合形势任务变化,紧紧围绕检察工作大局,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监察委员会移送案件、服务民营企业家创新发展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进行数据质量专项监管,建立健全相关监管台账,做到监管全程留痕。  

  同时,坚持不断完善评查工作机制和操作流程,形成了具有阳泉特色的质量评查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领导机制和人才库建设,出台《案件质量评查文书格式》和《阳泉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流程及文书适用指引》,将质量评查工作划设为案件抽选、评查立项、案件审查、反馈意见、异议及复查、报备审查、入卷归档7个流程节点,根据评查工作需要对每个节点下质量评查文书如何适用予以明确,并按照权力清单对文书最低审批权限进行了设定。运用随机抽选系统确定的目标案件进行评查,按照评查流程实现评查过程双向透明、结果客观公正。评查意见得到案件承办检察官的认同,并及时对照评查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有力促进了办案质量提升。  

 

 

坚持问题导向 多措并举严管理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牢固树立监督管理与服务保障并重的工作理念,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在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中抓好针对性管理,在不断破解新问题新情况中推动创新发展,以精益求精的态度贯彻高检及省、市检察院对案件管理提出的“严管即是厚爱”的要求,在规范检察业务运行新机制上迈出了新步伐。  

  同时,坚持不断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使各项案件管理活动有章可循,在严格执行各业务类检察人员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制定了阳泉市检察机关《法律文书最低审批权限清单》《检察官直接签发使用院印法律文书清单》《部门负责人文核、法核法律文书清单》等法律文书适用指导性文件,出台《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细则》《检察业务管理监督指导意见》《案件分配管理办法》等制度,有效规范了法律文书审查、律师权益保障、案件分配流转等管理工作。结合刑诉法修改和案件受理流转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下发《关于明确刑事诉讼案件受理审查和分流办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明确案件受理环节适用法律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解决了因案件属性交叉而产生的办案部门认识分歧和案件管辖权判断争议问题。  

  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将办案规范性要求转换为系统内的硬性约束。对于操作系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及时提示处理,并跟踪督促纠正。充分发挥与检察技术部门定期会商机制,及时解决系统配置方面发现的问题。严格依规统筹业务部门系统需求,在完善相关配置的同时,积极指导各用户规范运用系统办案,及时修订系统内受理和送案审核标准,真正让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成为严格管理、规范办案的得力助手。 

 

树立大局意识 倾情一线优服务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坚持从全市大局出发谋划工作,以实在可行的举措服务于业务决策。认真做好专题业务分析,提出合理化工作建议,坚持每季度对检察业务运行态势进行分析研判,协助院领导实时把握业务运行全貌动态。《2018年1至9月份业务运行态势分析报告》在全省业务分析成果评比中获得一等奖。科学组织检察业务考评工作,对县区院年度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不断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引导到省、市检察院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为实现检察业务工作科学健康发展助力助效,成为院领导信得过的部门。  

  工作中,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多做沟通协调工作,有效发挥职能,提供优质服务,探索了“三规范十到位”的经验做法,被高检院《案件管理工作情况》转发推介。该部门勤做换位思考,与办案人员进行联动,对业务需求给予及时回应,对用印审批、送案审核、涉案财物出入库等事项实行伴随式服务保障,逐渐成为一线办案人员可靠的工作伙伴。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认真贯彻“监督不是高人一等,但要技高一筹”的要求,坚持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案件管理工作的基础性工程来抓,不断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努力打造“学习型”“创新型”“专业型”集体。积极参加上级机关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加强岗位自学和练兵,主动学习最新的检察业务知识和规范性文件,不断在实践中锻炼才干、增长经验。近年来,先后有多名同志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系统应用人才库、质量评查人才库,两名同志在全省首届案件管理业务竞赛中被评为业务标兵和业务能手。  

  2016年3月,市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被市总工会评为“五一巾帼标兵岗”;2017年3月,被省妇联授予“山西省三八红旗集体”称号。2019年3月,矿区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和平定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的两名干警分别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目前,全市两级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建成了“细、精、实”的案件管理品牌,成为领导信赖、部门认同、自身过硬、外界赞赏的业务监管枢纽部门,为全市检察机关打造司法办案精品,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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