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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检察院采取三项措施做到疫情防控和案件管理服务工作“两不误”
时间:2020-03-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为了保证案件安全顺畅流转,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不受疫情影响,阳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积极发挥窗口作用,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同时,以案件进出口管理、律师接待和流程监控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做到疫情防控和案件管理服务工作“两不误”。 

 

一是绷紧疫情防控弦,确保自身防护安全到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案管工作人员坚持每日消毒、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及时报告,保障人员安全。配备了口罩、橡胶手套、酒精、84消毒液、喷壶等防疫消毒物品,购置了案件卷宗消毒柜,保障卷宗安全。针对疫情防控初期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窗口暂时停用的情况,将办公桌前移至办公室门口改造为案件受理室,确定专人值守,尽量减少人员在密闭空间内的接触,降低病毒传播的可能性,保障场所安全。 

 

二是创新办公方式方法,确保案件安全高效流转。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就通过两微一端向社会发布《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办理诉讼业务及案件查询相关事项的提示》,公布了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值班电话,提示相关办案单位、当事人和代理律师通过电话、12309网上预约等方式办理相关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分散办公期间,主动与公安机关、法院沟通联系,统筹安排好案件移送方式和时间,对下级院报送的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指定管辖等案件,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扫描上传相关材料后在网上流转,尽量减少人员流动。疫情防控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案管部门受理各类案件101件,送案审核136件,全部做到了“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切实做好律师接待工作,推行网上预约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和预约阅卷,提前刻录电子卷宗,快速办理交接手续,共接待律师阅卷14人次,通过电子邮件接收流转律师辩护意见2人次,确保了律师执业权利。做好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出入库前进行全面消毒,确保进入、转出检察机关物品的安全性。 

三是强化案件管理监督,确保管理服务不停摆。加强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流程监控工作,定期巡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期限临近届满的案件,及时进行期限预警,确保特殊时期办案不超期。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工作,推动两级案管部门及时导出案件程序性信息、公开法律文书,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有效提高了群众利用互联网上远程信息查询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加强检察业务分析研判,坚持核心数据质量指标半月通报制度,及时开展分析预警。加强对县区院的业务指导,坚持两级院案管部门“一盘棋”,通过全市案管工作微信群及时部署检查工作,做到疫情防控和案件管理服务工作“两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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