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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 全力扫黑除恶
时间:2018-09-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阳泉市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 全力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部署和要求,把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强力推进,按照市检察院党组提出的“五个切实”的要求,周密组织、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

 

    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涉黑涉恶提请逮捕案件48件177人,其中批准逮捕41件135人,不批准逮捕2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5件16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1件129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共追捕14人,追诉漏犯9人2单位,漏罪9件。办理了杨某、蒋某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案25人等典型案例,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强大震慑。

阳泉市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 全力扫黑除恶

 

强化组织领导

细化职责任务

 

    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市检察院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由检察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保证专项工作组织到位、领导有力;通过建立第一责任人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抓落实工作机制并设立相关台账,亲自督促落实案件办理情况,确保工作落在实处。 

    同时,把开展专项斗争与省检察院部署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大调研、大落实、大提升“四大活动”结合起来,按照“四大活动”的要求,先后7次召开党组扩大会、9次领导小组会议等,传达学习市委、省院对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安排,研究部署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举措。两级院检察长认真履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职责,对重大案件亲自办理,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市检察院领导先后12次去区县院调研督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区县院开展工作,有力促进了专项斗争的平衡发展。

    市检察院建立了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商与衔接配合,共同解决黑恶势力犯罪认定难、取证难等问题。建立与公安机关数据互通机制,适时更新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工作数据,及时、准确掌握公安机关认定的黑恶势力犯罪情况;建立与监察委信息对接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黑恶势力“保护伞”及时向同级监察委进行移送;建立了检察机关向同级政法委日报告制度,实现了实时更新数据的及时报送;建立了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宣传等部门之间的衔接配合机制,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出台了《阳泉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组织在全市看守所开展“摸线索、挖余罪、争立功”专项活动,做好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对全市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开展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审查,在保证专项斗争力度不减的前提下,充分保障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市检察院未检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合制定了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的办法,组织开展了“法治宣传进校园”系列宣讲活动,举办“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共同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在办理杨某某、杨某某案等涉黑涉恶案件时,与相关部门先后召开联席会议7次,解决认识上的分歧。

 

阳泉市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 全力扫黑除恶

 

强化业务学习

提升办案素质

 

    市检察院先后多次组织两级院开展了多层次、多维度的扫黑除恶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坚持在个案办理过程中学,市检察院积极开展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专题培训,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所需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进行了重点学习。坚持在集中培训中学,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全省、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班学习,并及时将培训的授课材料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进行传达学习。坚持在督导检查中学,将督导组提出的工作要求融合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来,提升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水平,更加准确掌握政策和法律的规定,在确保打击力度的同时严保案件质量。 

    对照中央督导组六方面督导内容、省检察院两次督导及自身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了反思整改。针对部门办案适用法律标准不统一、案件分析研判不深入、标本兼治措施不到位、司法责任制改革大轮案与案件办理模式之间的矛盾等问题认真进行了研究,拿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制定了《阳泉市检察机关涉黑涉恶案件办理规程》,对涉黑涉恶案件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明确进行指引,着力破解案件办理过程中法律政策适用标准不统一、分析研判不深入的问题。 

    全市两级检察院普遍成立专业化的案件办理团队,专司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制定了《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五个强化”办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任务办理规程》,从强化政治责任、强化依法打击、强化深挖彻查、强化综合治理和强化组织领导5个方面分解专项斗争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举措,解决工作发展不平衡、齐抓共管合力不强的问题。充分发挥市院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督导、审核、把关作用,加大对区县院开展工作的调研督导,强化对全市涉黑涉恶案件办理的领导把关作用,确保专项斗争平衡发展,统计数据真实有效。

阳泉市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 全力扫黑除恶

 

理顺工作机制

创新工作方法

 

    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检察院能充分认识黑恶势力犯罪办案周期长、所需专业知识强等规律特点和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大轮案的案件办理模式之间的矛盾,为进一步提升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质量,确保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争取党委、政法委对检察工作的支持;进一步要求各县区院要成立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专班,对每件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做好提前介入侦查工作、审查逮捕、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和审查起诉工作,审慎使用退回补充侦查程序;进一步对涉黑涉恶案件涉案款物接收、清点、保管、移交等工作进行了规范。通过对办案程序的规范和细化来保障办案质量,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不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两微一端”和门户网站等新媒体上广泛宣传检察机关扫黑除恶斗争成效,先后发布专项斗争工作动态和应知应会知识171篇,精心制作了10块扫黑除恶宣传版面并在市院机关大厅和12309检察服务中心屏幕滚动播出,阶段性工作成效被《阳泉日报》、阳泉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了专题报道。

    在办案过程中,市检察院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同时坚守法律底线,严格依法办案,主动开展黑恶势力犯罪提前介入工作,积极引导侦查、完善证据,减少案件的不捕不诉,提高办案效率,做到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在办的案件严格审查中,挖出了以穆某某为首的“地下出警队”恶势力团伙,有力扩大了战果;为保证办案质量,对正在办理的杨某、姜某等20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案,采取了调配充实人员等有针对性措施,有力保障了案件办理质效;能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努力做到不枉不纵、准确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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