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管的重要形式,用好这一经常性手段,能有效加强党员党性锻炼,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总体要求
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
频次和方式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评定等次
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党员进行评定。
评定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3
结果运用
将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推荐遴选等方面重要参考。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进行通报表扬和褒奖;对评为“合格”的党员予以肯定鼓励,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指出差距,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立足教育转化,按照规定办法和程序作出组织处置。
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树立大抓基层导向,努力增加先进支部、提升中间支部、整顿后进支部。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遇到这些问题怎么办?
1.预备党员是否参加民主评议?
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评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步骤均同于正式党员,但不评定等次。
对表现突出的预备党员,可以给予口头表扬或奖励,特别突出的可用其他方式表彰宣传他们的事迹。
对表现不符合党员标准的预备党员,不能做劝其退党处理,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进行批评教育,帮其在预备期内改正错误;有的可以延长预备期,有的可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2.对于受到党内处分的党员民主评议等次应如何评定?
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不合格等次。
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
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按上述规定办理。
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