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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责任扛在肩上 把纪律挺在前面
时间:2015-07-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对“两个责任”的理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反腐败体制机制建设的重要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党委(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委(组)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职责。作为市院党组书记,必须做到守土有责,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我的责任田、分内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有责任就要担当,主体责任不仅要记在心上,更要扛在肩上,落到实处,要结合实际主动抓、亲自抓、具体抓。同时主体责任不仅仅在“一把手”,班子成员对于分管的工作、部门负责人在职责范围内都应当有权有责,应当承担“主体责任”,做到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承载压力,压实“两个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检察机关的监督责任主要在本院纪检监察部门,但每个班子成员之间都有互相监督的责任。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更要铁面执纪,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强力推进“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加大执纪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要咬定青山不放松,勤于“咬耳朵”,善于“拽袖子”,敢于“拔钉子”,真正检察机关形成不敢、不能、不想腐的氛围。

  抓“主体责任”的措施:

  落实主体责任不是简单表态,关键要找准工作着力点和突破口,以重点工作的推进带动各项责任的落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要从用人责任、查处责任、防治责任、支持责任、示范责任五个方面履行好“主体责任”,作为党组书记就必须撑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心骨”,担起从严律己的“先行军”,当好源头治腐的“践行者”,做好执纪执法工作的“硬后台”,成为群众利益的“捍卫者”。我们在以下四个方面狠下功夫:一是持之以恒,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整风肃纪,狠刹“四风”,从检察工作每一个环节抓起,每一个时间节点抓起,坚持不懈地将作风建设引向深入。二是严抓严管,把纪律挺在前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打铁还需自身硬”,检察机关必须把权力锁在制度的笼子里,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具体要做到狠抓严明纪律,严防纪律松弛、克服组织涣散,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不让纪律成为一纸空文。三是完善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坚持关口前移,不断加大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的力度。抓早抓小抓苗头,止恶于未萌,避免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四是动真碰硬,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干部敢于较真查处、问责追究,以严明的纪律促进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建立完善“一案双查”制度,着力解决好追究难、难追究,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抓“监督责任”的措施

  我院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健全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院领导分管部门的变动情况,及时制定落实责任分解,完善“一岗双责”,明确党组和班子成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主要工作目标和要求,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办法》、《领导班子决策制度》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具体必须在三个强化:一是强化纪律作风建设,纠正“四风”。继续紧盯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紧盯重要业务部门等重点问题环节,紧盯执法办案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紧盯“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把纪检监察的工作精力集中到执纪问责第一线,让反对“四风”真正成为检察人员的自觉行动,确保优良作风落地生根,成为检察工作新常态。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力度,警钟长鸣。节假日期间对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四风”整改以及值班执勤、公务车辆管理和落实纪律作风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整治和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购买节礼等行为,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排除、及时整改。三是强化案件查办工作,严肃查处。对于那些顶风违纪、不知收敛的检察干警以零容忍态度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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