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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2日,平定县检察院批准逮捕了以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犯罪嫌疑人时某某。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实施以来,平定县检察院首次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件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4年1月至发案前,犯罪嫌疑人时某某通过QQ向一个网名为“颓废”的网友以800元的价格购买了“getshell2木马软件”,并自己在网上下载了“xise寄生虫菜刀”和“URL采集软件”,后通过扫描网站漏洞,获取网站后台管理账号和密码,从而控制网站。时某某先后侵入政府、学校、医院等100余家网站,并将这些网站后台管理账号和密码以10到2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需要网站管理权限的人员。此外,时某某在明知对方是为了非法获取网站管理权限的情况下,还将“getshell2木马软件”以100到80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倒卖,通过两项途径时某某非法获利共计9500元。
平定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时某某利用黑客软件,多次侵入政府、学校、医院等网站非法获取管理账号和密码并非法出售,还将黑客软件专卖他人,上述行为对网络安全造成了极大危害,具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遂于2015年10月12日依法对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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