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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检察院落实市人大法规履行公益监督职能保护生态环境
时间:2022-10-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2022年春节前夕,群众向阳泉市检察院反映,矿区某小区20余棵树木被违法修剪,只剩主干,没有枝叶。多年来,这些树木为小区遮阳蔽日、固土防风,已然成为居民们的亲切“朋友”、鸟类昆虫的美好“家园”,为增添小区景观、改善周边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昔日枝繁叶茂的树木,如今秃然而立。树木被过度修剪后,虽向多家相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应,问题始终没有解决,群众反映强烈。

  阳泉市检察院高度重视,以服务大局、为民司法为己任,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群众办实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立即启动公益诉讼监督程序,第一时间与基层街道办联系,核实相关情况;查询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了解树木修剪流程标准;向园林绿化部门咨询,研判管理责任单位;邀请相关单位协助调查,现场查看树木修剪状况。经查,因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缺乏相关政策法律认识,未经园林绿化部门审批,擅自对小区树木修剪,导致修剪过度,损害了树木原有生态景观功能,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7月,阳泉市人大常委会出台《阳泉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需要对树木进行修剪的,应当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022年1月,阳泉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条例》进行修改,规定“需要对树木进行修剪的,应当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城市绿地管护单位进行修剪”。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违反《条例》规定擅自对小区树木进行修剪,两家相关行政机关对相关政策法律缺乏了解,存在认识误区,监管不到位,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针对这一情况,本着“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的理念,阳泉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召开座谈会,现场普法,详细介绍《条例》内容,明确绿化树木养护管理责任及修剪、砍伐审批流程,深入阐述《条例》出台对规范全市绿化管理、创建国家文明城市、保护生态环境、实现阳泉转型发展的重要意义,听取该物业管理人员和两家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与街道办和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磋商,取得各方理解支持,依法向两机关发出磋商函,督促其依法履职。

  两家行政机关积极回应,依法对责任单位进行约谈,将违法问题移交城市管理部门,依据《条例》规定对责任单位依法作出罚款1万余元处罚,同时要求其采取措施,保证树木成活。阳泉市检察院持续跟进,2022年8月、10月两次再赴现场核实,被修剪树木长势良好,均已成活,逐步恢复原有生态景观功能,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补充国家立法及因地制宜自主解决本地方事务具有重要作用。《阳泉市城市绿化条例》是阳泉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于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为了规范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2022年1月,阳泉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及时修订,对提高绿化树木修剪养护专业性,防止过度修剪损害绿化树木具有重要意义。阳泉市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采用磋商机制,释法说理,以案普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规范城市绿化养护管理行为,从立案之初至跟进整改,全程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落实人大意见建议,保障《条例》实施,提高了群众对《条例》的认知度,增强了执行《条例》的刚性约束,对公益诉讼保障地方立法实施进行了有益探索,对阳泉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促进阳泉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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