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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纪念“世界环境日”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时间:2022-06-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开展5周年之际,迎来了6月5日第50个“世界环境日”,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全市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能动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共建我们美丽家园,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检察力量。

  1.阳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市区青年加油站附近“四不管”环境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阳泉市检察院在全国首创“六步走”磋商机制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2019年8月,牵头市政府督察室、市河长办和市城市管理局,不再制发检察建议书,与相关行政机关磋商,解决群众在“阳泉随手拍”平台反映,4家相关单位均回复不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市区青年加油站附近垃圾污染问题。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先后两次集中整治,彻底清理长期积存的工业、生活垃圾共计5350余吨,拆除违法建筑,整理美化环境,进行常态化巡查管理。本案的成功办理对保障“二青会”阳泉赛事圆满举行,助力阳泉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发挥了积极作用。市人大专题视察,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检察日报》报道。阳泉市检察院不断探索磋商办案,制定《行政公益诉讼磋商工作办法》被最高检专刊全文刊发,“磋商”写入《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2.阳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落实龙华口水库库区移民搬迁行政公益诉讼案

  阳泉市检察院办理了全省首件向县级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行政公益诉讼案,保障龙华口水库重大工程项目落地。盂县龙华口水库是阳泉最大的水库,是阳泉唯一后备水源地,也是山西省政府“兴水战略”的应急工程之一。阳泉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盂县龙华口水库工程大坝建成后,因移民搬迁“老大难”问题而停滞7年未能推进,严重影响阳泉140余万居民饮用水安全及防洪灌溉调蓄、涵养环境生态功能发挥。2020年7月,阳泉市检察院向县政府公开宣告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依法履行职责。目前,盂县龙华口水库工程瓶颈与阻力已彻底解决,工程已被列入《2021年山西省重点工程和新开工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名单》,总投资20.3亿元,将取代娘子关水源作为阳泉主要供水源。该案例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山西黄河河务局联合发布为10大涉水典型案例首件案例,写入了山西省检察院工作报告。

  3.阳泉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盂县一中校门口天然气管道堆埋侵占河道重大燃爆防洪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盂县第一中学校门口冷泉河段非法堆埋天然气管道侵占过半河道,不仅严重影响行洪,还存在重大天然气燃爆风险。盂县一中现有师生6000余人进出校园,河道两侧道路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受到极大威胁。同时也严重影响了盂县冷泉河滨水空间环境治理主河道疏导惠民工程的顺利推进。但是从2012年至今,长达9年时间未能解决。2021年3月,阳泉市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与省天然气公司沟通,严格落实技术标准,清理覆土、降管深埋,彻底整治到位,作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我为群众办实事”典型案例受到中央督导组肯定。

  4.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义井河河道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义井河是阳泉母亲河桃河的一级支流。长期以来,河道内散布大量垃圾、废弃物,妨碍河道行洪,污染河道环境,影响市容市貌。阳泉市城区检察院于2018年4月分别向3家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整改。3家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发放河道保护倡议书,整修河坝,砌筑护坝,设置河道围挡,清理垃圾垃圾900余吨,整治河道12公里,彻底改变河道脏乱差现象,改善了义井河流域生态环境。

  5.矿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防洪通道排污污染市区主河道行政公益诉讼案

  矿区蔡洼蔡北2号楼背后为防洪通道,直通桃河,污水收集管网污物外溢,异味刺鼻难闻,影响居民生活,污染桃河水体,影响环境卫生。2021年4月,矿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城镇污水与排水主管行政机关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核查,上报区政府,由副区长带队,联合河道主管行政机关、街道办、执法队工作人员实地查看该处5个下水井堵塞问题,对相关单位管理区域进行划分,认定责任单位,完成污水抽取,疏通污水管道,整治防洪通道,改善了环境卫生,保护了桃河水体。

  6.郊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

  李某某因在自有地刨地时随手扔烟头引发大面积森林火灾,过火林受损面积达11338.5亩。郊区检察院综合运用刑事打击和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8月,郊区法院做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某赔偿被烧毁林木损失2995.68万元。本案的成功办理对环保意识薄弱、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为敲响警钟,有助于加强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防止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7.郊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某贸易公司煤矸石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郊区某贸易公司与郊区河底镇某村签订协议建设煤场,占地面积40余亩,期限30年。但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长年将煤矸石露天堆放于煤场,堆放量达20万余吨,破坏生态环境,极易导致自燃,对周边群众安全构成重大隐患。阳泉市郊区人民检察院发现线索后,于2019年9月,依法向3家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依法履职整改。随后该公司投入200余万元,动用挖掘机、铲车、运输车辆2000余台次,历时1个月,清理煤矸石20余万吨,恢复原貌,复垦土地,彻底整治困扰当地多年的污染源。

  8.平定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外来入侵生物印加孔雀草行政公益诉讼案

  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害外来入侵生物印加孔雀草在平定县十个乡镇不同程度存在,呈扩散趋势。印加孔雀草属菊科一年生草本植物,其成熟种子适应性广、扩散途径多、自然萌发率高,入侵农田与作物争夺生存空间、空气、水分、养分,抑制作物生长,严重威胁本土生物多样性,破坏自然生态平衡,系重点防控外来入侵生物。2021年10月,平定县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属地监测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彻底铲除平定县内全部印加孔雀草共计800余亩,有效防止该物种继续入侵扩散,保护了生物多样性,确保了本土自然生态安全。

  9.盂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某煤矿公司煤矸石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盂县某煤矿公司煤矸石排放地相关环保措施不健全,煤矸石露天堆放,排矸路线未硬化,车辆经过及遇刮风天气尘土飞扬,扬尘污染问题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2018年3月,盂县人民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严格依法履职,督促企业立即部署整改,先后投资200余万元修缮栏杆坝、泄洪渠、雨水沟等环保设施,进行植被恢复和农作物试种,种植草皮4万余平方米、各类树木41600余株,因地制宜,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有效治理了扬尘污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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