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地处盂县西烟镇乌河上游河道内黑驴养殖场,在阳泉市检察院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历时一年半的持续推进下,终于整改到位,460多头黑驴终于全部迁置,占地5200平方米的河道违建全部拆除,消除了河道行洪安全隐患,保护了河流生态环境,也保护了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乌河,是盂县境内最大的河流,流域面积达844平方公里,本案涉及的黑驴养殖场就地处在盂县西烟镇乌河上游河道内。但该养殖场建设时未向水利部门申请办理涉河审批,依据10年一遇洪水标准划定河道管理范围,养殖场在乌河淹没范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影响行洪安全,对养殖场的人员和牲畜等财产亦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在我院后续调查中进一步发现,该养殖场处河滩,属于禁养区范围,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承诺内容亦未落实到位,污染防治配套设施不完善,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市检察院于2020年12月29日分别向水利、生态环境部门和基层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各行政机关依法查处和整改。随后,市院多次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对该肉驴养殖场的资产进行评估,厘清债权债务,转售现存黑驴,经过市院历时1年半的持续跟进监督,最终于今年5月份将河道违建彻底清理干净,恢复了河道的原貌。
办理本案是对检察机关智慧与担当的一次考验,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秉持能动履职、为民司法理念,持续跟进监督,有力推动“硬骨头”案件整改到位,消除了河道行洪安全和环境污染双重隐患,最大限度保护群众财产和人身安全。